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
注2: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窗口期不减持)。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其他股东金信联合、春华赋、秋实赋、谷雨赋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秋田微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1:20 阿拉丁:阿拉丁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顾玮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1,657股,占公司总股本0.1966%;公司董事王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307股,占公司总股本0.0512%;公司副总经理凌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0.1551%;公司副总经理谭小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4,674股,占公司总股本0.5980%; 顾玮彧、王坤、凌青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晶真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真文化”)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晶真文化各合伙人名下取得的股份。谭小勇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及通过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顾玮彧、王坤、凌青、谭小勇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顾玮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91%;王坤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6,3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8%;凌青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0,3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88%;谭小勇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81%。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1 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9:35 琏升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司法拍卖取得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万久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20,1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发生股份变动的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自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万久根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8、万久根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9:35 华凯易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4、本次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3日-2026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本次拟减持的方式: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 6、本次拟减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股东何志良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或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何志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周新华先生曾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2024年8月12日卸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离职时间已满6个月,减持不受其曾系公司董监高身份的限制。 【19:00 坤彩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秉昆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20,716,673股,合计持有320,716,673股,占公司总股本48.949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历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股形成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谢秉昆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55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10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656,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谢秉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该股东减持计划的情况公告如下: 【17:55 铁科轨道:铁科轨道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北京中冶天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誉”)持有公司股份21,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8%,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大股东中冶天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中冶天誉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106,6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减持期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7:40 并行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股东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在本次公告 30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股东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 1、自并行科技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并行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并行科技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并行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持有并行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并行科技,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并行科技指定账户。 公司股东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 并行科技上市时如未盈利,在实现盈利前,本公司不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并行科技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但应当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实施的减持计划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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