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9:40:14 中财网
【19:35 退市国化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退市国化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5/6,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2日
预计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5%~10%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7,863,512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8.63%
累计已回购金额69,770,026.2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52元/股~2.25元/股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已交易14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剩余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票价格上限为4.60元/股,回购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 5%(含)且不超过10%(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退市整理期结束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安排,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将每日披露回购事项进展情况。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2026年6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382,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6%,成交的最高价为1.92元/股,最低价为1.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103,739.59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863,51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63%,购买的最高价为2.25元/股,最低价为1.5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9,770,026.2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1.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控股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被动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上述情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将每日披露回购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00 金开新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开新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1/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0万元~6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260.87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15%
累计已回购金额15,058.74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36元/股~6.8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260.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95%,购买的最高价为6.85元/股、最低价为6.3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058.7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汇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汇中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4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3)。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6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6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4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5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8043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1
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0 恒源煤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源煤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1/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1月29日~2027年1月28日
预计回购金额20,000万元~25,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281.6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7%
累计已回购金额9,387.71万元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源煤电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25,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9.55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1月30日公开披露的《恒源煤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6月 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 12,8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62元/股,最低价为 7.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877,129.5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累计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35%。

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0 之江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之江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10/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4日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387.9832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2%
累计已回购金额7,825.35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6.12元/股~23.49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5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9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79,8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2.0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9元/股,最低价为16.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53,482.2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5 海能实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能实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96,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9.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6元/股,成交均价为9.4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158,37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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