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捷利交易宝(08017):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转往主板上市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概不構成邀請或招攬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之要約。 TradeGo FinTech Limited 捷利交易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17) 建議由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轉往主板上市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26及17.10(2)(a)條以及香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作 出。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交易時段後)根據主板上 市規則第九B章提交股份由GEM轉往聯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請。 轉板上市將不會涉及本公司發行任何新股份。 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轉板上市須待(其中括)本公告所載轉板上市 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進行。概不保證轉板上市將獲得聯交所批准及許可。因 此,轉板上市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言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26及17.10(2)(a)條以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作出。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交易時段後)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九B章向聯交所提交轉板上市申請。 轉板上市將不會涉及本公司發行任何新股份。 轉板上市之條件 轉板上市須待(其中括)以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a) 本公司符合主板上市規則所規定的所有適用於主板上市的要求,括但不限於符合主板上市規則第九B章規定的簡化轉板資格; (b) 聯交所批准所有已發行股份於主板上市及買賣;及 (c) 已取得實施轉板上市所需或與之有關的所有其他相關批准或同意,且達成該等批准或同意可能附帶的所有條件(如有)。 進行轉板上市之理由 董事會相信,憑藉主板較大的總市值、較高的交易量及相當高的國際認可度,轉板上市將加強本公司的企業形象及公眾認可度。本公司認為,主板更嚴格的上市要求及相應的優越地位,將成為對本集團業務表現及成就的認可,從而提升本公司吸引優質商戶及業務夥伴、把握新商機以及吸引及挽留人才的能力。 董事會亦相信,在主板上市將擴大本公司獲取更廣泛融資選擇及更具競爭力融資條款的渠道,並提升其優化整體資本結構、把握商機及擴大其?運規模的能力。 另一方面,主板吸引來自國際、地區及本地市場中廣泛而活躍的專業、機構、私人及公眾投資。董事會相信,轉板上市將為本公司提供更廣闊的國際投資基礎,提升其投資曝光率及國際形象,讓本公司能夠接觸及吸引更廣泛的機構及專業投資,從而進一步加強本公司的股東基礎。轉板上市亦使股份可於流通量顯著較高的交易所平台買賣,為股東及潛在投資提供更佳的流通量環境,以進行及變現彼等於股份的投資。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會認為轉板上市有利於本集團未來增長及發展,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控股權不變 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至本公告日期止期間,本公司一組控股股東括 (i)茂嘉控股有限公司(「茂嘉」),其一直由富望環球有限公司(「富望」)全資擁有,而富望則由劉先生全資擁有;(ii)鑫誠國際有限公司(「鑫誠」),其一直由立高國際有限公司(「立高」)全資擁有,而立高則由劉先生最終控制;(iii)合智環球有限公司(「合智」),其一直由眾勝創投有限公司(「眾勝」)全資擁有,而眾勝則由萬先生全資擁有;及(iv)劉先生與萬先生一直一致行動。本公司一組控股股東(即劉先生、萬先生、富望、茂嘉、鑫誠、立高、合智及眾勝)(i)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合共持有220,101,789股股份,佔本公司當時已發行股本約36.68%;及(ii)於本公告日期合共持有231,485,789股股份,佔本公司當時已發行股本(括庫存股份)約30.86%及本公司當時已發行股本(不括庫存股份)約32.51%。 於本公告日期,有關控股股東於本公司的持股詳情,請參閱下表: 於本公告日期,有關控股股東於本公司的持股詳情,請參閱下表:
1. 鑫誠及立高股東的所有投票表決權均歸屬於(其中括)鑫誠董事會(鑫誠的唯一董事一直為劉先生)、劉先生及萬先生。 2. 股權按照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發行的750,000,000股股份(括庫存股份)計算。 本公司確認,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內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組別概無變動。 主要業務不變 本集團從事提供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有關香金融業的多元化服務。本集團的主要業務括向客戶提供行情交易一體化終端產品及系統服務以及獲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發牌?運的金融服務。本集團提供的一體化證券交易平台服務主要針對香券商及其客戶,而該等香券商客戶均為B類及C類交易所參與。本集團透過以雲服務為基礎的一體化模式,在為香券商提供前台交易系統服務及行情數據服務方面佔據市場領先地位。作為金融科技集團,本集團的收益主要來自(1)前台交易系統服務;(2)行情數據服務;(3) SaaS服務;(4)其他增值服務;及(5)獲證券及期貨條例發牌?運的金融服務。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內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的主要業務並無任何根本變動。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並無即時計劃於轉板上市後更改本集團的主要業務。 一般事項 董事會謹此強調,轉板上市的最終時間表尚未確定。本公司將會適時根據GEM上市規則或(視情況而定)主板上市規則作出進一步公告,以知會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轉板上市的進展。 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轉板上市須待(其中括)本公告所載轉板上市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進行。概不保證轉板上市將獲得聯交所批准及許可。因此,轉板上市未必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申請」 指 本公司向聯交所提交正式申請,根據主板上市規 則第九B章以轉板上市的方式申請批准股份於主 板上市及買賣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捷利交易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GEM上市(股份 代號:8017)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 指 聯交所?運的GEM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修改或補充)「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主板」 指 聯交所?運的證券市場(不括期權市場),獨立 於GEM,並與其並行運作 「主板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修改或補充) 「劉先生」 指 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劉勇先 生 「萬先生」 指 執行董事萬勇先生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轉板上市」 指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九B章,建議將股份由GEM 轉往主板上市 「庫存股份」 指 具有GEM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捷利交易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劉勇 香,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劉勇先生、萬勇先生及張文華先生;非執行董事王海航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焦捷女士、文剛銳先生及邢家維先生組成。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刊登之日在GEM網址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 至少保存七日及於本公司網址www.tradegomart.com刊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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