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20:15:43 中财网
原标题:震裕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
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12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029,058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11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裕科技”)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震裕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3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调整前):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 )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周茂伟副总经理3.500.82%0.0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152人)399.3093.89%4.29% 
预留部分22.505.29%0.24% 
合计425.30100.00%4.57%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7.51元(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7.51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五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四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五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
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2026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年五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50亿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7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 或2022-2023年两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5.50亿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10亿元 或2022-2023年两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3.85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60亿元 或2022-2024年三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9.10亿元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52亿元 或2022-2024年三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6.37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30亿元 或2022-2025年四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13.40亿元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1亿元 或2022-2025年四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9.38亿元
第五个归属期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5.18亿元 或2022-2026年五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18.58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63亿元 或2022-2026年五年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13.01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A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100%
Am≥A>AnA/Am
A<An0%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或 2022-2023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5.50亿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10亿元或 2022-2023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3.8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60亿元或 2022-2024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9.10亿元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52亿元或 2022-2024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6.37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30亿元或 2022-2025年四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13.40亿元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1亿元或 2022-2025年四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9.38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5.18亿元或 2022-2026年五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18.58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63亿元或 2022-2026年五年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13.01亿元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A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100%
Am≥A>AnA/Am
A<An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评价分数S≥9090>S≥8080>S≥60S<6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3、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397.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修订后,首次授予名单中的解旭先生与柴华良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单独列示,周茂伟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单独列示。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0.29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7.225万股。

9、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6.525万股。

10、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1、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数量 (万股)授予 人数 (人)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万股)
首次授予情况2022年5月6日28.86(调整 后779.002 (调整 后)1520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数量 (万股)授予 人数 (人)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万股)
预留授予情况2023年1月9日28.86(调整 后44.10(调 整后)110
注:1、上述授予人数均为相应授予日当天情况;
2、上述授予价格及数量均为因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0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95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5万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调整为15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402.80万股调整为397.45万股。

2、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57.51-0.183=57.33元/股。

3、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57.33-0.101-0.0439996-0.21)÷(1+0.4)≈40.70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Q=105.91×(1+0.4)=148.27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8.9640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3100万股。

4、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40.70-0.3)÷(1+0.4)≈28.86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Q=148.274×(1+0.4)=207.583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94.5496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0340万股。

(五)关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个人层面未能100%归属,前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1.160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604万股(调整后)。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96.3888万股(调整后),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确定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6.5170万股(调整后),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2022 5 6
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年月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7日至2027年5月6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9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7年1月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本次归属事宜:
序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 归属条件的情 况说明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 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在职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前述 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3(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除已离职的激 励对象外,其 他激励对象均 满足12个月以 上的任职期 限,符合归属 条件。 
4(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5年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触发值(An)注:上 述“净 利润” 以经 审计 的归 属于 上市 股权激 所示:年度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 [2026]7243 号):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 4.96亿 元,剔除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 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后为5.52 亿元。因此, 本次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为 100%。
  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4.30 亿元或 2022-2025年四年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13.40亿 元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3.01 亿元或 2022-2025年四年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9.38亿 元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A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100%   
  Am>A≥AnA/Am   
  A<An0%   
       
5(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 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归属 100% 80% 60% 0% 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 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 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 格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 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满足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的101名激励 对象及预留授 予的7名激励 对象绩效评价 等级均为A, 对应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均为 100%;首次授 予的3名激励 对象绩效评价 等级均为B, 对应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均为 80%;激励对 象本次不得归 属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作废 处理。    
  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评价分数S≥9090>S≥8080>S≥60S<60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100%80%60%0%
       
公司将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份第四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6日。

2、归属数量:96.3888万股(调整后)。

3 104
、归属人数: 人。

4、授予价格:28.8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震裕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周茂伟董事、副总经理6.86001.372020%
石浩栋董事13.72002.74402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102人)464.422092.272819.87% 
合计485.00296.388819.87%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考虑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数量;2、上表中激励对象不包含离职人员及其获授数量;
3、上表中激励对象不包含本批次不得归属的人员及其获授数量。

4、授权对象石浩栋于2025年11月12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7、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二)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9日。

2、归属数量:6.5170万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7人(调整后)。

4、授予价格:28.8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震裕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26.06806.517025%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7人)   
合计26.06806.517025%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考虑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数量;2、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含离职人员及其获授数量;
3
、上表中激励对象不包含本批次不得归属的人员及其获授数量。

7、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2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02.9058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6月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1684号),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6年6月1日止,震裕科技已收到11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认购款,股票数量共计1,029,058股,授予价格为28.86元/股,股票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29,698,613.88元,所有股票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震裕科技银行账户。本次股票来源为震裕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后,震裕科技股本总额将由人民币242,509,590.00元增至人民币243,538,648.00元。截至2026年6月1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后,震裕科技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43,538,648.0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办理股份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数量242,509,5901,029,058243,538,648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
、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029,058股,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243,538,648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事项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