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600872):中炬高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8:40:43 中财网
原标题:中炬高新:中炬高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有17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4,215,6864,215,6862026年6月12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2024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15,68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中炬
高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
暨回购注销2024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
因主动离职、5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7人因与公
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4
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215,68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3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4,215,68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
3,305,592
性股票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B884010925
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并
已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23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15,68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12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 股份(股)本次注销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7,521,2780.96614,215,6863,305,5920.4269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770,987,95099.03390770,987,95099.5731
股份合计778,509,2281004,215,686774,293,5421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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