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603215):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摘要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8:40:26 中财网
原标题:比依股份: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象 范围及人数预计参与对象范围: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4人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规 模√员工薪酬 √自筹资金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预 计规模√公司回购股票:不超过52,70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306,249股的0.0245%。 □二级市场购买:_____________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8.61元/股 确定方式: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50%,为7.82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50%,为8.61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存续期:24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绩 考核指标√是 □否
预留份额占比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人,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453,747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上限为453,747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拟认购份额 (份)占员工持股 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拟认购份额 对应股份数 量(股)拟获份额 对应股份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1中层管理人员 及骨干员工453,747100%52,7000.0245% 
合计453,747100%52,7000.0245%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持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股票总数不超过52,70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306,249股的0.0245%。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拟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股(含)回购公司部分股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42,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8%,成交最低价格为15.64元/股,成交最高价格为16.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5,785.9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截至2025年10月1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467356)持有的1,7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1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B887575194),过户价格为9.26元/股。

截至《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2,700股公司股票。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61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7.82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8.61元。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2,7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306,249股的0.0245%。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一次性归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归属期内,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类别业绩考核目标
2026年年度销售量以2024年销售量为基数,2026 年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25%
注:以上所指销售量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中的销售量为依据,该销售量系合并口径。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标的股票权益由公司按照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A100%
B80%
C60%
D0%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

3、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持有人会议
1、参与人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公司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的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②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③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④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并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5、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6、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股计划未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2)持有人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的;
(3)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4)持有人在劳务雇佣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务雇佣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务雇佣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务雇佣合同的;
(6)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务雇佣合同的;
(7)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解除劳务雇佣合同的;
(8)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持有人有损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7、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做相应处置:
(1)职务变更、退休、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或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或持有人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持有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截至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部分,公司有权决定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配权利,其剩余所持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融资费用(如有)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期的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

4、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决,公司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临时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务雇佣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5、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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