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603043):广州酒家: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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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8:25: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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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
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6-044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酒大厦6楼会议中心(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8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2,207,22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 62.0884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孙晓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2、总经理赵利平先生、副总经理黎钢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卢加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 是否
当选 |
| 1.01 | 关于选举徐伟兵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0,802,296 | 99.6011 | 是 |
| 1.02 | 关于选举赵利平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0,825,292 | 99.6076 | 是 |
2.00关于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 是否
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晏日安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1,343,738 | 99.7548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刘火旺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1,287,042 | 99.7387 | 是 |
| 2.03 | 关于选举刘晓军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1,295,734 | 99.7412 | 是 |
| 2.04 | 关于选举樊霞为广州酒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51,284,145 | 99.7379 | 是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 是否
当选 |
| 1.01 | 关于选举徐伟兵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 4,616,432 | 76.6675 | 是 |
|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1.02 | 关于选举赵利平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39,428 | 77.0494 | 是 |
(2)、关于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 是否
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晏日安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157,874 | 85.6595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刘火旺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101,178 | 84.7180 | 是 |
| 2.03 | 关于选举刘晓军为广州酒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109,870 | 84.8623 | 是 |
| 2.04 | 关于选举樊霞为广州酒家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98,281 | 84.6698 | 是 |
注:上述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意见。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江临、陈嘉颖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