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603043):广州酒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赵利平先生、拟聘任的副总经理黎钢先生、拟聘任的总法律顾问郭伟雄先生、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卢加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其中,卢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黎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郭伟雄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卢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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