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8:20:37 中财网
原标题:新凤鸣: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6-06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屈凤琪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1,716,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36%;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53,67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13%;董事兼副总裁沈健彧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812,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38%;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剑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779,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26%;副总裁许纪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835,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6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屈凤琪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4%,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32.9739%;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7%,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10.9123%;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沈健彧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08%,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4.9748%;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剑飞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15%,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11.1327%;公司副总裁许纪忠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6%,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9.228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收到屈凤琪女士、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沈健彧先生、杨剑飞先生、许纪忠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通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屈凤琪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101,716,738股
持股比例6.063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1,716,738股

股东名称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153,679,680股
持股比例9.161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53,679,680股
股东名称沈健彧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12,812,911股
持股比例0.763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525,976股 大宗交易取得:1,856,935股 股权激励取得:430,000股

股东名称杨剑飞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10,779,022股
持股比例0.64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8,555,022股 大宗交易取得:1,850,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374,000股

股东名称许纪忠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10,835,979 股
持股比例0.646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8,825,979股 大宗交易取得:1,860,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15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屈凤琪101,716,7386.0636%庄奎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1206%的股份,并通过 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24.8654%的股份;屈凤琪 女士为庄奎龙先生妻子, 直接持有公司6.0636%的 股份;桐乡市尚聚投资有 限公司、桐乡市诚聚投资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3.1489%的股份,由庄奎龙 先生与屈凤琪女士之子庄 耀中先生控制。综上,庄奎 龙先生、屈凤琪女士、新凤 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 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 司、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 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桐乡市中聚投 资有限公司153,679,6809.1613% 
 庄奎龙337,521,81320.1206% 
 新凤鸣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263,435,78915.7041% 
 桐乡市尚聚投 资有限公司35,703,3602.1284% 
 桐乡市诚聚投 资有限公司17,118,6401.0205% 
 合计909,176,02054.198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屈凤琪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3,54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999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54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10月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77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999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77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10月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沈健彧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190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0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10月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杨剑飞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71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10月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许纪忠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59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7月2日~2026年10月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屈凤琪,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健彧、杨剑飞、许纪忠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1月1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10月14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对象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上述减持对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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