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同时对限售期表述进行完善,具体如下:(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调整前: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7.1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5,418,994股(含本数),发 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 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75,418,994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 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调整前: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 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调整后: 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可以拓展新业务的市场空间,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桂森、王忠诚、张娜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