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688388):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450元(含税) 每股转增0.45股 ? 相关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和202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由2,699,900股减少至1,821,530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对应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本总数由452,973,890股增加至453,852,2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5,673,7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1,821,53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3,852,2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23,351.70元(含税),合计转增204,233,517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59,907,307股(具体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55,673,7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1,821,53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3,852,260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3,852,260×0.0450)÷455,673,790≈0.0448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53,852,260×0.45)÷455,673,790≈0.4482(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48)÷(1+0.448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50元。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情形。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59,907,307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089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恒宏、杜京宣 联系电话:0753-2825818 联系传真:0753-2825858 电子邮箱:688388@gdjykj.net 邮政编码:51475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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