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6001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6-02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最高额借款,借款额 度为6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 经营需要,分次进行借款、还款,并可以在最高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资产注入。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 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未发生过关联借款。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龙城乡”)申请最高额借款,借款额度为6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后续项 目需要,分次进行借款、还款,并可在最高额度内滚动使用,单 笔借款的年利率综合考虑借款发生时的市场行情,以不超过年利 率3.7%计算,最终以签署的单笔借款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的借款和还款手续。 大龙城乡持有公司395,916,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含下 属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未发生关联借款。本次关联借款金额达 到了“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经营范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承办生活资料消费品市场,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建材市场;机械设 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销售塑钢门窗、花卉、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杂品、汽车配件、润滑油;零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 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 产品;燃气供热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自有产权的办 公用房、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大龙城乡成立于1987年,由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龙城乡资产总额为 102.52亿元,净资产为42.44亿元,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 入0.28亿元,净利润2.8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采取最高额借款形式,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后续项目 需要,分次进行借款、还款,并可以在最高额度内滚动使用。单 笔借款的年利率综合考虑借款发生时的市场行情,以不超过年利 率3.7%计算,最终以签署的单笔借款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解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 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目的是为 解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上述借款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 款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大龙城乡申请最高额 借款,系出于经营需要,有利于解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借款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 案》。对于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哲、赵长松、张洪涛回避表 决,其余6名董事均一致表决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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