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600487):亨通光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7:15:45 中财网
原标题: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议案
4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 规则(试行)》的议案
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 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7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 议案
8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明的议案
9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议案
4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 规则(试行)》的议案
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 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7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 议案
8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明的议案
9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僚俊先生宣读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僚俊先生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会议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
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亨通华海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对亨通华海的控制权。本次分拆上市的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一)上市地点:上交所科创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上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亨通华海将在上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亨通华海股东会授权亨通华海董事会于上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本次分拆上市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亨通华海股东会授权亨通华海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本次分拆上市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亨通华海和主承销商可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亨通华海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
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就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上市事宜编制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
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
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第一章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之“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科
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分拆将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第六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
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始终专注于在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光通信、海洋能源等产品与解决方案。本次拟分拆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专注于海洋通信业务,其业务领域、运营方式与亨通光电其他业务之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分拆上市后,亨通光电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专注发展除海洋通信网络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亨通华海,亨通华海的整体经营情况、财务及盈利状况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虽然分拆上市事项预期将使亨通光电占有亨通华海的权益产生摊薄的可能,但是通过本次分拆,有助于亨通华海增强独立性及专业性、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保持并提升亨通华海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分拆上市将加速亨通华海业务发展并提升经营业绩,亨通光电也将按权益享有更大的利润增长空间,有利于与亨通光电中小股东分享亨通华海业绩增长带来的成长价值。同时,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将有利于亨通光电聚焦资源于除海洋通信之外的其他赛道,分拆事项符合亨通光电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公司本身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分拆完成后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
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
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已建立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
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分拆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
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

各位股东:
本次分拆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第一章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之“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及必要性”及“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
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中的股东权利,作出应当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与亨通华海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修订、调整、补充。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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