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42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597.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02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571.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铸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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