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恒集团)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17:15:29 中财网
原标题:莱美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恒集团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股份变动性质:直接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被司法处置,中恒集团可行使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9-47号房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206-40号房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表决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7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5%
司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8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9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9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10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10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11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11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备查文件.......................................................................................................17
一、备查文件.........................................................17二、备查地点.........................................................17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 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莱美药业、上市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被司法处置, 中恒集团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投集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国资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致行动人、中恒同 德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广投国 宏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恒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注册资本318,416.3070万元
成立日期1993 07 28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杨金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198230468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71-2742275
经营范围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 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 营活动)、投资;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贸易(除国 家有专项规定以外)。
主要股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二)中恒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1杨金海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广西南宁
2王靓党委副书记、职工 代表董事、工会主 席中国广西南宁
3王海润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法 律顾问、首席合规 官中国广西南宁
4杨绍孙董事中国广西南宁
5刘冬雪董事中国广西南宁
6陈道峰独立董事中国上海
7龚行楚独立董事中国浙江杭州
8李骅独立董事中国广西柳州
9王天骄副总经理中国广西南宁
10陈明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中国广西梧州
11彭伟民副总经理中国广西梧州
12王祥勇副总经理中国广西南宁
13蒋梅芳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代)中国广西南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中恒同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9-47号房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01-16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9XUA0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20-01-16至2026-01-16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 股权投资(除涉及许可审批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外);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 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中恒集团认缴98.00%,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 缴2.00%。
注:中恒同德正在办理经营期限延期的手续。

(二)广投国宏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100万元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206-40号房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4JPX1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9-10-22至2026-10-22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 (除涉及国家前置审批及有专项规定外),资产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广西广投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49.95%,广投资本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认缴49.95%,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认缴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中恒同德由北京同德同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总规模20,000万元,中恒集团已实缴出资1.96亿元,占比98%,为中恒集团并表基金,中恒集团能够实际控制中恒同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恒集团与中恒同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中恒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广投集团,广投国宏为广投集团实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恒集团与广投国宏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100%
广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66.3072%
90%
广投资本管理
广西金融投资 广西广投医药健康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4.7067%
49.95%
49.95%
广西投资集团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
26.9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
一致行动人
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 98%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3% 1.05%
23.4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恒集团与邱宇于2024年6月4日所签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届满,以及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邱宇所持莱美药业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致使中恒集团可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相应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4年12月13日,莱美药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莱美药业247,426,064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23.43%。2024年12月28日,莱美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由于在公开征集时间内,中恒集团与意向受让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中恒集团决定暂缓本次公开征集,后续将继续接触合适的意向方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择机重新启动公开征集程序。

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被司法处置,中恒集团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具体如下:
邱宇和中恒集团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2023年4月7日、2024年6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协议约定,2020年1月20日至2026年6月7日期间,邱宇将其持有莱美药业的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中恒集团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2年07月16日),邱宇持有莱美药业128,700,000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2.19%。

2022年07月16日至2026年6月7日期间,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原因减少至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

邱宇和中恒集团于2024年6月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延期,因此中恒集团可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和比例相应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55,911,205股,中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47,426,0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21,447,7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11,111,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通过接受邱宇表决权委托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128,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8,684,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8.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中恒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47,426,0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1,447,7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11,111,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79,984,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6.5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2022年7月16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享有表决 权股份数 量(股)表决权 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享有表决 权股份数 量(股)表决权 比例
中恒 集团247,426,06423.43%376,126,06435.62%247,426,06423.43%247,426,06423.43%
中恒 同德21,447,7782.03%21,447,7782.03%21,447,7782.03%21,447,7782.03%
广投 国宏11,111,1111.05%11,111,1111.05%11,111,1111.05%11,111,1111.05%
邱宇128,700,00012.19%00110,700,01010.48%110,700,01010.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前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6,432.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3.97%;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金海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金海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号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广西梧州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中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47,426,0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43%;中 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21,447,7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 宏持有上市公司11,111,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通过接受邱 宇表决权委托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为128,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12.1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408,684,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8.70%。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中恒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47,426,064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23.43%;中恒同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1,447,77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3%;广投国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 仍为11,111,1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79,984,95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26.52%。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6月7日 方式:因表决权委托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行使的表 决权数量减少
是否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减持基于2024年12月已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 让上市公司股权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上市 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 □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是 □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金海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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