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3000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邱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科院B栋16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签署日期:2026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表决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六节备查文件.......................................................................................................11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4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当时持有的118,254,000股莱美药业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至2026年6月7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减少至110,700,010股。本次权益变动系上述协议已到期,且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延期,故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据此,邱宇恢复对莱美药业110,700,010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的表决权行使。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莱美药业股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且不再续期,同时委托期间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原委托剩余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恢复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行使。 2024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当时持有的118,254,000股莱美药业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7日止。在委托期限内,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减少至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 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6年6月7日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延期,因此邱宇恢复上述剩余委托股份110,700,01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4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莱美药业总股本为1,055,911,205股,邱宇持有莱美药业113,784,400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10.78%。根据表决权委托安排,邱宇已将上述全部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10.78%)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因此实际享有表决权为0。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已减少至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 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宇持有莱美药业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10,700,010股(占总股本10.48%),但其所持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行使,即拥有莱美药业总股本10.48%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莱美药业110,700,010股股份(占总股本10.48%)均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 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前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16,65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78%;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378.4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8%,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上市股份。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除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被动减持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 年 月 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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