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6-026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70,770,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54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2人,代表股份1,229,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71,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37%;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4%;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孙静曲律师、魏清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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