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波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普担任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48,58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6,7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79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79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79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9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2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6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56%;反对2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6%;弃权6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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