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威合金(601137):博威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6-07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基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精密细丝(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细丝(香港)”)、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香港)”)、贝肯霍夫(香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霍夫(香港)”)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原担保合同已经到期,本次为以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1、公司本次为精密细丝(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200万元;其中,(1)由公司及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200万元,用于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博威合金精密细丝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用于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上担保均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本次为博威合金(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用于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公司本次为贝肯霍夫(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用于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计划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子公司范围包括公司现有各级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及2026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8)、《博威合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1)。 本次为精密细丝(香港)提供的6,200万元担保以及为博威合金(香港)提供的15,000万元担保,为贝肯霍夫(香港)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博威合金精密细丝(香港)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1,200万元。 3、用途: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合同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博威合金精密细丝(香港)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5,000万元 3、用途: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相关业务到期日另加三年。 (三)合同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15,000万元 3、用途: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相关业务到期日另加三年。 (四)合同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贝肯霍夫(香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5,000万元 3、用途: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相关业务到期日另加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掌控其运行,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446,396.41万元(其中包含3,130万美元按照2026年6月9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147折算,人民币金额为21,330.01万元;4,460万欧元按照2026年6月9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84折算,人民币金额为34,96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35%,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4,500 截至本公告日,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1%,均为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