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688119):中钢洛耐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6-028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信贷和结算等业务服务开展合作。 ? 交易限额
宝武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由宝武财务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和结算等业务服务。 宝武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拟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9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照其内部风险控制和业务审批流程对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提出具体服务需求的交易进行审查。 (二)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2.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重点考虑把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根据监管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或因内部管理需要向一方股东/管理机构/财务或法律顾问披露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四)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须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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