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920751):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22:30:45 中财网

原标题:惠同新材: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收购的公告》,并于 2026年 5月 26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本问询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目 录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 ................................................................................................. 3
2、关于评估增值情况 .................................................... 19 3、关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 30
4、关于交易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 38
5、关于业务整合 ................................................................................................................... 47
6、关于资金支付安排 ........................................................................................................... 51
7、关于关联交易 ................................................................................................................... 57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
保定三源于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比例分别为47.43%、41.58%、49.02%,均接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认定标准。

请你公司:
(1)列示标的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12月份、2026年第一季度、1月份收入同比变化情况,并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2)结合标的公司2025年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较期初变化情况、库存商品平均库龄较期初变化情况、发出商品平均结算时长与2024年末发出商品平均结算时长差异、在手订单金额同比变化情况等,说明标的公司存货计量是否准确、相关变化是否与行业整体情况一致;
(3)结合以上问题答复及相关财务数据,说明在2025年9月30日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后在2026年5月26日认定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准则适用及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请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列示标的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12月份、2026年第一季度、1月份收入同比变化情况,并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一)标的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12月份、2026年第一季度、1月份收入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收入同比变化收入同比变化率
第四季度收入3,021.062,647.44373.6214.11%
12月收入941.03787.24153.7919.54%
项目2026年2025年差额变化率
一季度收入2,408.462,394.5213.940.58%
1月收入985.311,024.00-38.69-3.78%
注 1:2026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025年四季度、2024年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26.76%、26.61%,保持稳定;未出现 2026年一季度收入明显大于 2025年四季度收入的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结合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方法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金属纤维类和非金属纤维类,对外销售的具体产品包括纱线、面料、成衣,产品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C 制造业-17 纺织业”和“C制造业-18 纺织服装、服饰业”。从所属行业和具体产品出发,选取福恩股份(001312.SZ)和嘉麟杰(002486.SZ)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两家企业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所属行业2025年收入结构(万元)  
  产品类别收入金额占比
福恩股份 (001312.SZ)C 制造业-17 纺织 业再生面料144,880.0984.22%
  原生面料25,712.9614.95%
  其他1,437.400.84%
嘉麟杰 (002486.SZ)C制造业-18 纺织 服装、服饰业成衣88,316.2569.81%
  面料37,977.1030.02%
  其他208.540.16%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在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上与公司较为接近,因此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第四 季度2025年 2024年 收入同比变 化收入同比变化 率
 收入金额收入占比收入金额收入占比  
福恩股份35,535.6920.66%36,570.0020.29%-1,034.31-2.83%
嘉麟杰34,686.8827.42%29,528.2024.97%5,158.6817.47%
标的公司3,021.0626.76%2,647.4426.61%373.6214.11%
2024年第一 季度2026年 2025年 收入同比变 化收入同比变化 率
 收入金额收入占比收入金额收入占比  
福恩股份39,140.92/42,134.1024.49%-2,993.18-7.10%
嘉麟杰26,997.04/26,988.3521.33%8.690.03%
标的公司2,408.46/2,394.5221.21%13.940.58%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单月收入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12月份、2026年第一季度、1月份收入同比情况,同行业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情况可知: (1)标的公司 2025年四季度收入同比增长 14.11%,与 2025年全年收入增长幅度 13.49%相近,2025年 12月收入同比增长 19.54%,高于 2025年全年收入增长幅度 13.49%;2026年一季度收入同比基本持平、2026年 1月收入同比略有下降,未出现期后一季度收入明显大于期前四季度收入的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2)标的公司 2025年四季度、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保持稳定;一季度收入占比低于四季度是因为春节因素的影响。

(3)标的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变化、四季度和一季度销售占比与嘉麟杰相近,福恩股份主要面向 H&M、优衣库等快时尚品牌,受采购计划、库存调整以及新品上市节奏的影响,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变化与标的公司存在差异。

综上,标的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12月份、2026年第一季度、1月份收入同比变动合理;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变化、四季度和一季度销售占比与嘉麟杰相近,与福恩股份存在差异主要是客户结构不同;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

二、结合标的公司 2025年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较期初变化情况、库存商品平均库龄较期初变化情况、发出商品平均结算时长与 2024年末发出商品平均结算时长差异、在手订单金额同比变化情况等,说明标的公司存货计量是否准确、相关变化是否与行业整体情况一致
(一)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初期末余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2025-12-31账面价值2024-12-31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变动率
库存商品1,475.821,919.64-443.82-23.12%
发出商品804.23398.65405.59101.74%
合计2,280.052,318.28-38.23-1.65%
截至 2025年末,标的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合计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基本持平,波动率为-1.65%,存货总体规模保持稳定,但具体构成有一定变化: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价值较年初减少,而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较年初增加,该结构变化主要系 2025年末集中交付发货,部分已发出存货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由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列报。期末发出商品主要来源于公司与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签订的消防服采购合同,公司于 2025年 12月完成发货,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尚未完成验收,该商品控制权尚未转移至客户,形成期末发出商品余额 351.13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初期末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福恩股份   
 2025-12-31账面价值2024-12-31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变动率(%)
库存商品8,234.327,983.13251.193.15
发出商品612.59870.70-258.11-29.64
合计8,846.918,853.83-6.92-0.08
存货类别嘉麟杰   
 2025-12-31账面价值2024-12-31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变动率(%)
库存商品12,404.0114,363.95-1,959.94-13.64
发出商品0.000.000.000.00
合计12,404.0114,363.95-1,959.94-13.64
上表列示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福恩股份嘉麟杰的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期初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其中,福恩股份存货总体规模保持相对稳定,标的公司存货整体变动趋势跟同行业上市公司福恩股份变动趋势一致;嘉麟杰 25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上期下降主要系对方采取的“优化生产运营流程、提升生产效率,以数字化赋能成本管控,实现全链条降本增效”的优化库存政策,以及公司建立的整套库存管理系统优化了库存管理,降低库存余额,导致与行业其他可比公司的库存余额变动不一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面向国际知名快时尚品牌,而标的公司主要面向民营企业,客户结构的不同导致存货内部具体结构变动存在差异,综合来看,标的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初期末余额变化情况不存在偏离行业变动趋势的异常情况。

(二)库存商品平均库龄较期初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库龄区间2025-12-31账面余额2024-12-31账面余额变动额
1年以内1,335.181,897.39-562.21
1-2年318.25218.5699.69
2年以上692.97659.7433.23
合计2,346.402,775.70-429.30
2025年末,标的公司期末库存商品主要系功能性面料、服装等非金属纤维类纺织制品。根据上表,标的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期初减少 429.30万元,主要是库龄 1年以内减少,主要系 2025年末集中交付发货,部分已发出产品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由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列报。

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完整披露库存商品库龄的指标,故该指标无法进行同行业比对。

(三)发出商品平均结算时长与 2024年末发出商品平均结算时长差异 2025年末标的公司发出商品平均结算时长为 152天,较 2024年末 166天减少 14天,主要系 2025年末发出商品对应客户较为集中且客户期末验收流程优化。

其中,2025年末大额发出商品如天津市消防的余额为351.13万元,占比为40.58%,标的公司与该大额发出商品客户的验收周期为 118天,进而缩减了 2025年末发出商品的平均结算时长,说明期末发出商品的周转效率有所提升。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发出商品平均结算周期的指标,故该指标无法进行同行业比对。

(四)在手订单金额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差异差异率(%)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1,124.16996.08128.0812.86
根据上表数据,标的公司 2025年末在手订单金额为 1,124.16万元,较 2024年末的 996.08万元增长 12.86%。期末在手订单的同比增幅,与同期发出商品余额的增长趋势以及整体销售规模的扩张方向保持一致。

综合上述分析,标的公司年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库龄结构、结算周期与在手订单规模不存在异常变动;年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偏差,库龄结构、结算周期及在手订单规模因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完整披露无法直接比较;存货计量准确。

三、结合以上问题答复及相关财务数据,说明在 2025年 9月 30日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后在 2026年 5月 26日认定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准则适用及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一)2025年 9月 30日公告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及原因
项目启动之初,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管理用报表,因标的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比例超过 50%,上市公司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 2024年度、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的管理用报表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2024年度/2024年末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占比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占比
总资产40,952.5518,648.1145.54%41,212.0318,343.2744.51%
净资产37,906.0216,998.3844.84%38,128.5316,643.3243.65%
营业收入11,202.576,236.0055.67%21,521.5114,340.7566.63%
2025年 9月 3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6年 5月 26日认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依据
本次交易成交金额为10,200万元。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4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公司 (a)交易价格 (b)指标选取(c)=(a) (b)孰高值上市公司 (d)指标占比(c) /(d)
资产 总额19,262.8210,200.0019,262.8241,212.0346.74%
资产 净额15,360.1510,200.0015,360.1538,128.5340.29%
营业 收入9,949.34/9,949.3421,521.5146.23%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5年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5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公司 (a)交易价格 (b)指标选取(c)=(a) (b)孰高值上市公司 (d)指标占比(c) /(d)
资产 总额21,040.3210,200.0021,040.3244,359.3947.43%
资产 净额16,703.9510,200.0016,703.9540,170.1141.58%
营业 收入11,291.36/11,291.3623,034.5849.02%
由上述比例计算结果可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2025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未超过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变更为非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分析
标的公司 2024年、2025年原来提供的未经审计的管理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14,340.75万元、15,093.71万元,经审计的 2024年营业收入为 9,949.34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 11,291.36万元,两期收入差异金额分别为 4,391.41万元、3,80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两个事项的调整:一是贸易业务净额法分别抵消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2,815.77万元、2,769.50万元,二是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还原抵消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1,251.24万元、686.72万元,合计金额分别为 4,067.01万元、3,483.22万元。原因分别如下:
1、贸易业务净额法
(1)概述及会计处理说明
标的公司作为面料、服装的纺织生产企业,根据自身库存管理以及市场行情等情况,会选择外购部分面料、服装、服装配套对客户订单进行交付,目的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维持对客户需求的稳定供应地位,并适当的从中赚取差价。上述业务从实际管理过程看体现为同样物料、相同数量的一一对应的入库单和出库单。

该过程中标的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销售合同,寻找合适的供应商货源进行采购交付。交付过程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供应商直发,即委托供应商将面料、服装直接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标的公司的采购对接人和销售对接人分别通知仓库录入同样物料、相同数量的采购入库单和销售出库单;二是采购的服装配套先从供应商运至标的公司仓库,与服装搭配组合打包后再从标的公司仓库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在标的公司原来提供的未审报表中,这两类采购及销售采用总额法核算。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结合业务实质,管理层将上述总额法收入方式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原因如下:
对于供应商直发的情况,首先,标的公司未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的验收约定,供应商直发的客户验收结果即等同标的公司对供应商的验收结果,出现质量问题标的公司可以直接将退换货的责任转移给供应商。其次,标的公司未承担存货风险:1)未承担商品毁损灭失风险,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约定供方承担运输的毁损灭失风险、商品验收后控制权转移,两项交易的控制权转移在客户验收时同时发生,商品毁损灭失风险实际由供应商承担;2)未承担商品滞销积压风险,该商品通过销售合同在采购时即已指定了销售合同,不存在滞销积压风险;3)未承担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该商品通过销售合同在采购时即已指定了销售价格,未承担价格波动风险。最后,标的公司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该商品通过销售合同在采购时即已指定了销售价格。综上,标的公司供应商直发的贸易业务在商品转让给客户前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属于代理人角色,采用净额法核算。

对于采购的服装配套先运回仓库与服装搭配组合再发出的,首先,标的公司未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标的公司并未对该商品提供重大的服务,未改变该商品的物理形态和性能,仅是与其他商品组合打包发出,在与其他商品组合发出后,出现质量问题标的公司仍可以直接将退换货的责任转移给供应商。其次,标的公司未完全承担存货风险:1)未承担商品滞销积压风险,该商品通过销售合同在采购时即已指定了销售合同,不存在滞销积压风险;2)未承担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该商品通过销售合同在采购时即已指定了销售价格,未承担价格波动风险。最后,标的公司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该商品通过销售合同在采购时即已指定了销售价格。综上,标的公司与其他商品组合后立即发出的贸易业务在商品转让给客户前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属于代理人角色,采用净额法核算。

两种交付方式的分析结论和处理方式如下:

类别分析处理方式
供应商直发未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 任;未承担存货风险;无权自主 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在商品转让给客户前未取得 该商品的控制权,属于代理 人,采用净额法核算
采购的服装配套先运回 仓库与其他服装搭配组 合再发出首先,标的公司未承担向客户转 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标的公司并 未对该商品提供重大的服务,未 改变该商品的物理形态和性能, 仅是与其他商品组合打包发出, 在与其他商品组合发出后,出现 质量问题标的公司仍可以直接将 退换货的责任转移给供应商。其 次,标的公司未完全承担存货风 险:1)未承担商品滞销积压风险, 该商品通过销售合同在采购时即 已指定了销售合同,不存在滞销 积压风险;2)未承担商品价格波 动风险,该商品通过销售合同在 采购时即已指定了销售价格,未 承担价格波动风险。最后,标的 公司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 价格,该商品通过销售合同在采 购时即已指定了销售价格。在商品转让给客户前未取得 该商品的控制权,属于代理 人,采用净额法核算
标的公司将 2024年、2025年标的公司上述由总额法确认的收入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应抵消的收入成本金额分别为 2,815.77万元、2,769.50万元。

(2)市场案例
经查询,存在较多具有同样特征的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核算的市场案例:
公 司 简 称公司代码审核类型所 处 行 业主营产 品贸易 商收 入确 认方 法会计处理方式依据资料来源
国 投 丰 乐000713.SZ定增完成 (2025-12-31)农 业常规水 稻种 子、合 成剂、 化肥、 农药净额 法若公司对外购原药不作 入库管理或上下游均为 贸易商、或短时间内一次 性对外销售或上下游存 在关联关系,表明公司仅 担任代理人,按照净额法 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 总额法处理。《关于申 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 核问询函 之回复》
中 金 岭 南000060.SZ定增在审 (2025-12-26)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和 压 延 加 工 业白银、 粗铜净额 法对于一般贸易,发行人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具有瞬 时性、过渡性特征的部分 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采取“净额法”核算,并结 合业务特征和监管导向, 逐步提高采用净额法确 认收入的比例,对瞬时 性、过渡性特征的认定标 准趋于从严,相关认定标 准合理、审慎。2024年: 采购和销售发生在同一 日或销售发生在采购次 一日的按净额法核算 2025年 1-9月:货权持有 期在7天以内的按净额法 核算《关于深 圳市中金 岭南有色 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 函之回复 报告》
吉 和 昌874693.NQIPO在审 (2025-11-13)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表面工 程化学 品镀镍 系列产 品、镀 锌系列 产品、 锌镍合 金系列 产品净额 法 (供 应商 直 发)公司负责商品交付的销 售业务下,公司承担向客 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为商品的主要责任人,采 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供应 商直发的销售业务下,虽 然公司在形式上承担各 项产品的主要责任,但相 关商品的控制权具有短 暂性、过渡性,即公司在 转让给客户之前并不能 控制该商品,系代理人角 色,采用净额法确认收 入。《关于吉 和昌第一 轮问询的 回复》
        
        
        
        
        
        
聚 仁 新 材873124.NQIPO在审 (2025-11-07)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丙烯酸 制品、 己内 酯、聚 氨酯制 品净额 法 (供 应商 直 发)公司存在部分外购商品 的流转方式为上游供应 商直发到下游客户处,相 关产品的物权自上游供 应商转移至发行人、再由 发行人转移至下游客户 的时间间隔较短,发行人 在认定转让产品前已实 际拥有相关产品控制权 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基于 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和为如实反映业务实质, 发行人将由供应商直发 客户的贸易业务采用净 额法核算。《关于聚 仁新材第 一轮问询 的回复》
        
        
        
        
        
        
凯 大 催 化920974.BJ年报问询 (2024-06-27)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催化剂由总 额法 更正 为净 额法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 中,……货物直接由供应 商运输至客户端或者货 物仅在公司做短暂停留 便运输至客户端,虽然公 司暂时性的获得商品控 制权,但公司获得的商品 控制权具有瞬时性、过渡 性特征,为了更严谨执行 新收入准则,公司对该类 业务贸易收入确认方法 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 法”更具有合理性。《2023年 年报问询 函的回复》 (问询函 [2024]第 012号)
        
        
        
        
华 孚 时 尚002042.SZ年报问询 (2021-06-30)纺 织 业棉纱、 坯布、 纱线净额 法 (网 链业 务特 殊事 项)网链业务净额法确认收 入的特殊事项如下:如果 销售方为公司供应商,且 采购物料类型相同、采购 销售日期为同一天或相 近;结合采购、销售合同 判断,按净额确认投资收 益、财务费用。除上述网 链业务中的特殊事项按 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外,其 他网链业务交易按总额 法确认收入。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 易所 2020 年年报问 询函回复 的公告
(3)结论
标的公司对于该类特定贸易业务由原来的总额法调整为采用净额法处理,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还原
(1)概述及会计处理说明
标的公司存在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业务,即标的公司(委托方)与无关联第三方公司(加工方)通过签订销售合同的形式将原材料“销售”给加工方并委托其进行加工,同时,与加工方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将加工后的商品购回,标的公司分别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并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在标的公司原来提供的未审报表中,该业务模式下的材料销售全额确认销售收入,购回的加工后商品全额确认采购成本。

虽然标的公司与加工方分别签订的购销合同,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业务实质,考虑收入准则关于控制权转移的规定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号》中关于是否属于“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的举例事项,逐条分析总结如下:

项目具体情况判断结果
原材料的性质是否 为委托方的产品所 特有销售采购内容存在对应关系,交易对手销售给保 定三源的产成品基本来自保定三源的材料原材料的性质是 委托方的产品所 特有
加工方是否有权按 照自身意愿使用或 处置该原材料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加工方无权按照 自身意愿使用或 处置该原材料
是否承担除因其保 管不善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该原材料毁 损灭失的风险交易对手仅承担原材料的保管风险,如果该物料 因技术更新、客户订单取消等原因变得滞销或过 时,相关的跌价损失由保定三源承担,表明交易 对手并未实质上承担原材料的存货风险未承担除因其保 管不善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该原材 料毁损灭失的风 险
是否承担该原材料 价格变动的风险从定价方式看,交易对手向保定三源的商品销售 价格由原材料价格、加工费和合理的利润构成, 表明交易对手并不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和 收益未承担该原材料 价格变动的风险
是否能够取得与该 原材料所有权有关 的报酬主要报酬的来源通过提供加工服务、技术或人工 而获得的服务费或加工费,表明取得的报酬与原 材料所有权无关不能够取得与该 原材料所有权有 关的报酬
综上,标的公司上述业务满足“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所加工材料的控制权并未从标的公司转移给加工方,而是仍保留在标的公司,故基于谨慎性原则,标的公司管理层将该类业务作为委托加工进行还原,不确认相关材料的销售收入。

该业务模式涉及六家单位,分别是石家庄明石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石”)、保定千润服装厂(以下简称“千润”)、清苑利通服装厂(以下简称“利通”)、唐山市丰润区洪基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润”)、湖北柏奴斯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奴斯”)、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纺”),其中明石为印染厂、宁纺为面料加工厂,其他四家单位为服装厂。标的公司对其销售的原材料和购回的加工后商品如下:

加工方销售的原材料购回的加工后商品委托加工内容
石家庄明石印染有限公司坯布特定颜色面料染色
保定千润服装厂面料辅料服装制衣
清苑利通服装厂面料辅料服装制衣
唐山市丰润区洪基服装有限公司面料辅料服装制衣
湖北柏奴斯服装有限公司面料辅料服装制衣
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纱线坯布织造
标的公司对其按照委托加工实质还原(抵消收入成本)的数据如下:
加工方2024年(万元)2025年(万元)
石家庄明石印染有限公司417.80157.62
保定千润服装厂250.83336.93
清苑利通服装厂224.46146.39
唐山市丰润区洪基服装有限公司208.800.00
湖北柏奴斯服装有限公司149.350.00
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0045.78
合计1,251.24686.72
(2)结论
标的公司将其与上述六家单位的销售和采购交易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为委托加工业务,并基于业务实质和谨慎性原则,依照委托加工业务进行处理,不确认材料销售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由此前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主低于 50%。标的公司管理层基于业务实质对管理报表的收入成本进行了重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结合第(1)问的回复,标的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12月份、2026年第一季度、1月份收入同比未见异常波动,季度收入分布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
结合第(2)问的回复,标的公司 2025年期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较期初变动、平均库龄变动均处于合理区间,且发出商品结算周期、在手订单期末期初规模均未发生较大变动,不存在通过存货调节收入的情形。存货期末余额计量准确、列报合规,相关变化与行业整体情况一致。

上市公司认定此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依据合理、充分,其他指标(资产总额、净资产)亦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存在收入跨期、存货不实等方式调节收入规模的行为,相关会计核算具有准确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进行月度/季度变动分析;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季度收入进行比较;
3、抽样检查标的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验收单、出口报关单及货运提单等;
4、执行收入截止测试;
5、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
6、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实施走访程序;
7、分析标的公司存货年初年末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8、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
9、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10、对期末大额发出商品客户进行函证;
11、获取标的公司存货库龄,分析变动原因;
12、复核标的公司发出商品平均结算周期,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13、获取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明细,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二)核查结论
就问题(1)(2),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标的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及 2026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变动合理,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收入同比变化、四季度和一季度销售占比与嘉麟杰相近,与福恩股份存在差异主要是客户结构不同;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未发现收入跨期确认情形。

2、标的公司年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库龄结构、结算周期及在手订单规模不存在异常变动;年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偏差,库龄结构、结算周期及在手订单规模因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完整披露无法直接比较;存货计量准确。

2、关于评估增值情况
公司收购保定三源5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0,20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作价。保定三源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4,619.8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9.07%;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3,824.8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01.38%;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0,088.0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0.26%。

请你公司:
(1)说明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构成及具体原因,并列示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价值;
(2)结合同行业公司收购情况,说明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对价及评估增值率是否合理。

请资产评估机构对问题(1)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构成及具体原因,并列示纳入评估范围的表外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价值;
(一)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情况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4,375.743,259.314,254.573,857.30-121.17597.99-2.7718.35
设备类合计1,590.09620.511,558.55762.53-31.54142.02-1.9822.89
合计5,965.833,879.825,813.124,619.84-152.71740.01-2.5619.07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增值原因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资产用途、实际勘查情况和已掌握的资料,对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增值原因主要是由于评估采用的房屋建(构)筑物经济寿命年限长于企业财务计提的折旧年限。

通常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50年-70年)显著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30年),使得财务账面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较大,账面价值被低估,而评估计算的实际成新率除了会考虑经济寿命年限外,也会考虑资产的装修保养、日常维护等情况,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主体厂房、库房等于 2021年建成,总体成新度较高,使用功能齐全,评估采用的综合成新率高于财务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增值。

2、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原因
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计算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通常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10年-14年)显著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8年),导致累计折旧加速计提,账面价值被低估;同时,部分关键设备技术状态良好、维护记录完整,经现场勘查确认其实际成新率高于财务账面成新率。

两种原因综合影响导致评估值高于账面值。

(二)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情况
1、无形资产-土地评估增值原因
无形资产-土地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无形资产-土地使 用权2,187.48291.661,895.822,404.72508.9026.84
待估宗地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荷华路,面积 28,497.2㎡,为标的公司于 2019年 5月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及收集的相关土地交易资料,待估宗地附近工业用地交易案例较多,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待估宗地自 2019年取得后每年都在计提摊销,导致账面价值在不断减少;标的公司取得宗地后,对宗地进行了开发建设,使得土地上的基础设施逐年完善,对地价提升有一定积极作用,在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导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2、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原因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3.551,420.171,416.6239,934.26
其中帐外无形资产:    
专利-1,405.401,405.40-
商标及域名-3.853.85-
如上表所示,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账外专利所有权、商标等。企业 内部专利研发过程中的人工、实验、迭代等核心投入,按会计准则一般会全部费 用化处理,极少资本化入账,导致专利、商标等无账面价值。相关专利、商标等 无形资产权属完备、法律状态清晰,技术与商用价值扎实,具备显著的资产增值 潜力与中长期价值兑现空间。 帐外专利多为前期布局的储备技术,随着下游产业迭代、市场需求爆发、技 术配套成熟,专利从实验室技术转化为刚需商用技术,可直接赋能产品溢价、规 模化盈利,市场价值随之大幅释放。 同时专利具备法定排他垄断权,可构建行业技术壁垒、防范侵权风险、实现 交叉许可,拥有极强的战略防御价值,这类隐性价值无法通过账面数据体现,是 评估增值的核心原因。 在本次评估中,专利不再按历史成本计价,而是通过收益法评估未来收益等 长期价值,导致评估大幅增值。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对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首先预测专利技术相应产品未来经济寿 命年限内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然后乘以专利技术分成率(专利技术在销售收入中 的贡献率)得出未来各年的专利技术收益额,再以适当的折现率对专利技术收益 额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 其基本计算模型如下: 其中:P-专利技术评估价值
Ki-专利技术第 i期的分成率
Ri-专利技术相应产品第 i期的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
r-折现率
(1)预测期的确定
专利技术的收益年限为该项资产能够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通常为法定寿命、技术寿命、技术产品寿命年限的孰短年限。

第一、法定寿命年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 2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 15年,实用新型专利为 10年。据计算,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资产大部分都是在 2000年以后申请,半数专利剩余使用年限在 6-17年。

第二、技术寿命年限
根据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的《技术资产评估方法?参数?实务》中的说明“在通常情况下,技术的提成年限以 2-10年之间,最大不超过其法律保护有效期,在技术贸易实践中一般为 5-8年”。

第三、经济寿命年限
根据专利在产品中的具体运用情况以及产品更迭周期,并结合专利权法定寿命年限、技术寿命年限,确定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权资产的超额收益年限为2026年至 2030年底。

(2)收入的预测
本次评估,未来各年收益额以技术产品所能带来的收入为计算口径,评估人员认为,在技术拥有方加速其产业化进程,加大市场开发和市场网络维护力度,实现未来收益预测是客观和可行的,在不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实现未来预期收入具有一定现实基础。

与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权有关的产品销售收入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
专利技术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11,525.5511,803.7812,103.2612,422.4912,726.70
(3)分成率的确定
根据 2025年 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公布 2024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中 2024年度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来确定待估专利技术分成率的取值范围。经查,制造业专利平均提成率为 4.6%。

随着技术进步或者迭代,新技术出现,现有的技术占全部收入为基础或者以应用此类技术的收入为基础,体现的是每年分成率不变的前提下占收入比例减少,可以认为后续年份专利技术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减少。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衰减率是客观存在的,就如同固定资产也会存在损耗率、贬值率一样。

考虑了衰减率以后各年度专利技术分成率结果如下:

项目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
专利技术分成率4.60%4.16%3.21%2.08%0.73%
(4)专利技术现金流的确定
专利技术产生的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专利技术产生的现金流量=专利技术收益相关产品的产品销售收入×销售分成率
(5)专利技术税前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的收益折算为现值的系数,它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此次评估采用国际通用的社会平均收益率模型来估测评估中适用的折现率。

税前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号》,本项目采用剩余到期年限与被评估单位有限年期口径一致的、当月国债交易额 1亿元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计算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 1.53%。

影响风险报酬率的因素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和管理风险。根据资产的特点和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10分之间,具体的数值根据测评表求得。

企业的技术对应的目前大多都已进行工业化生产,技术投入相对稳定,产品对应的专利均无权力瑕疵。对于技术风险,按技术风险取值表确定其风险系数,综上打分如下:

权重考虑因素分值     合计
  1086420 
0.3技术转化风险    2 0.60
0.3技术替代风险    2 0.60
0.2技术权利风险    2 0.40
0.2技术整合风险    2 0.40
合计      2.00 
经评分测算,技术风险系数为 2.0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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