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6月4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杨衷核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杨衷核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杨衷核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杨衷核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原因导致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聘请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杨衷核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6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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