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金新能(688813):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超)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21:45:36 中财网
原标题:泰金新能: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超)

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超
本人王超,作为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新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超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财税专业教授。1995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陕西省行政学院教师;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教授。2021年8月至今,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12.SZ)独立董事。

2022年11月至今,任泰金新能独立董事。

本人长期从事财税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具有深厚的财政税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并在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积累了上市公司治理实践经验,能够为公司财务规范、税务合规及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支持。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参加董事 会次数委托参加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77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在审议过程中,本人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尤其是对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结合自身财税专业背景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报告期内,本人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在《公司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5年1-3月审阅报告》《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等各项报告编制及审议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相关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时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重点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董事职责,全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管理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系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治理、财务状况及战略规划等情况,积极为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大力支持,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建立了符合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方式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和制度,保持内控运行机制有效。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估,认为其专业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运用自身的财税专业知识及上市公司治理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财税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超
2026年 6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