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21:45:22 中财网
原标题: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1.525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起始日:2026年6月12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92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41.5250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9.50万股;2025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29.75万份。

6、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2025年11月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1.50万份。2025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00万股。

10、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9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6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2025年5月20日2025年9月22日
行权价格6.57元/份(调整前)7.05元/份(调整前)
实际授予数量429.75万份(调整前)101.50万份(调整前)
授予人数105人33人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将于2026年2月9日实施完毕。

2、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7元/份调整为4.37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5%。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5月20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5月19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条件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4年度公 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以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 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以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1.43%,满 足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公司层面可行权 比例为10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 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不合格” 两档。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 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 数量。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能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仍然在职的92名激励对 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行权比 例为100%;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已注销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考核评级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0%
    
综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截至公告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105名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3.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5年5月20日
(二)行权数量:141.5250万份
(三)行权人数:92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4.37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有效期为2026年5月20日-2027年5月19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类别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本次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授予股票期权总量 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2人)566.10141.525025%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92人)566.10141.525025%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9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141.525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行权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行权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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