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21:40:54 中财网
原标题:四方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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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召集。

2026年5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2026年6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以下简称“《会议资料》”)。

(一)本次股东会发出《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的时间及通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对《股东会通知》的内容进行审查,上述公告所载的会议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股东会召集人;
(3)投票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2.会议审议事项;
3.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4.会议出席对象;
5.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2)登记办法;
(3)登记时间;
(4)登记地点。

6.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2)会议会期、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承担。

《会议资料》披露了本次股东会待审议的全部议案。

据此,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所列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关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内容的规定。

(二)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1.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2.04发行方式
2.05发行规模
2.06定价方式
2.07发行对象
2.08发售原则
2.09承销方式
2.10筹资成本分析
2.11
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3.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增选吴海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9. 《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10.《关于制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0.01《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0.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0.0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1.《关于制订公司<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2.《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13.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3.02修订《公司章程》
1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3.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3.04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事项已经在《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没有对《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提案内容没有进行任何变更。

(三)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已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投票时间、股东身份认证、投票操作流程以及审议的事项等内容。

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于2026年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高秀环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主持的规定。

二、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亲自出席会议及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有关授权委托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其他出席会议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查验,前述出席/列席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股东会合法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共703名,代表股份
452,91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325,579,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00名,代表股份127,332,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40%。

(二)投票表决的清点
本次股东会表决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一致推举股东代表赵广宇、钱进文与本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负责本次会议的计票及监票工作。

网络投票表决的清点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自动完成。

(三)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投票表决包括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两部分,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6年6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即2026年6月8日的9:15-15:00。上述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关于表决方式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四)表决结果
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的议案共十三项,表决结果如下: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806,0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6,136,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49,756,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2%;反对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3,076,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3%;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3,07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3%。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49,75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2%;反对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076,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2%;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3,07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4%。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449,75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2%;78,800 0.0173% 3,076,959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3,07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4%。

2.0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49,736,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9%;98,400 0.0217% 3,076,959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97.4847% 98,400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3,07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2.4374%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05发行规模
449,756,194 99.3032%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076,859股,0.679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23,086,8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2%;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0.0624% 3,076,85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4%
2.06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49,75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1%;反对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077,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0%;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3,077,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6%。

2.07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449,756,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2%;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3,077,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1%;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3,07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6%。

2.0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49,75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2%;反对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076,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4%;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2%;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3,076,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4%。

2.0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49,75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2%;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3,077,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2%;反对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3,077,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5%。

表决结果:同意449,75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1%;反对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077,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9%;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3,07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7%。

2.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449,746,194 99.3010%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086,859股,0.6816%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23,076,8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23%;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0.0624% 3,086,859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3%。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742,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1%;80,000 0.0176% 3,089,759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3%;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97.4891% 80,000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3,089,759股,占出席本次股2.4476%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4. H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449,746,994 99.3011%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085,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5%;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29%;反对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3,085,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6%。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735,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6%;反对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3,080,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8%;反对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弃权3,08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0%。

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752,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4%;反对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3,080,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75%;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3,08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1%。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755,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0%;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3,080,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4%;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3,080,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1%。

8.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吴海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72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7%;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3,093,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68%;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3,093,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5%。

9.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745,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3,093,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7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19%;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3,093,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5%。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0.01《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449,75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3,079,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79%;反对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3,079,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8%。

10.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449,755,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0%;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3,079,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7%;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3,079,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8%。

10.0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449,754,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9%;反对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3,079,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1%。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8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1%;反对7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3,079,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8%。

1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755,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0%;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3,080,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123,086,20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97%;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3,080,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1%。

12.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31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4%;反对3,901,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3%;弃权3,190,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3%。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150,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23%;反对3,901,459股,占出席会议有3.0904 3,190,459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3%。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13.01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449,73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7%;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3,11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0%。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05%;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3,110,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3%。

1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36,873,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87%;反对12,953,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1%;弃权3,084,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2%。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03,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54%;反对12,953,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0%;弃权3,084,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6%。

13.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36,877,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96%;反对12,954,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2%;弃权3,080,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07,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84%;反对12,954,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6%;弃权3,080,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0%。

13.04
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449,732,094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979%;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0.0198% 3,089,859
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823%。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6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1%;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3,089,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7%。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上述第12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10项、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已获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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