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21:35:30 中财网

原标题: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00.00%股份涉 及的交易对方
 
独立财务顾问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公司/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关的批准、注册或同意。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不转让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2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目 录...........................................................................................................................4
释 义...........................................................................................................................6
一、普通术语.......................................................................................................6
二、专业术语.......................................................................................................8
重大事项提示.............................................................................................................11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简要介绍.........................................11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的简要介绍.................................................................13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4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16五、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7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8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4.............................................................................................................27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7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30
三、其他风险.....................................................................................................34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3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36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39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46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8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48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49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报告书摘要/草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摘要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预案、重组预案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 司
浙江舜元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
华信科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WorldStyleWorldStyl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盈方微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上 海肖克利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克利有限上海肖克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上海肖克利的前身
肖克利科技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肖克利的前身
标的资产上海肖克利100%股份
上海昱跃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肖克利股东,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上海镜兰上海镜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肖克利股 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江苏新纪元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股东,本次交易 对方之一
交易对方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江苏新纪元、冯建萍、王溪岑 邵能、上海镜兰8名上海肖克利股东
业绩承诺方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上海镜兰,本次参与业绩承诺 的4名上海肖克利股东
上海融誉上海融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融誉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肖克利历史股东
苏州名城创投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 肖克利历史股东
上海昆诺上海昆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肖克利历史股 东
上海媛域上海媛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肖克利历史股 东
上海建萍上海建萍企业管理中心,上海肖克利历史股东
上海肖可利上海肖可利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海肖可雷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司
上海麦士上海麦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司
上海咨芯微上海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司
香港肖克利肖克利科技有限公司(ShockleyTechnologyCo.,Limited) 上海肖克利的子公司
新加坡肖克利ShockleyTechnologyPteLtd,上海肖克利的子公司
富士德中国富士德中国有限公司(FirstTechnologyChinaLimited)
RJMRJMCo.Limited
宝星科技宝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ProstarTechnology(H.K.) Limited)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上海肖克利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上海肖克利100%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审计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2024年度、2025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4年末、2025年末
《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江苏新纪元、冯建 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于2026年6月8日签署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交割日《购买资产协议》第9.2条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所有事项 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标的资产交 割日。
过渡期《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
《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5458号)
《备考审阅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 (天健审〔2026〕15470号)
《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肖克利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坤元评报〔2026〕608号)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6)第403号)
中国香港法律意见书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针对肖克利科技有限公司 (ShockleyTechnologyCo.,Limited)尽职调查的香港法律
  意见书》
新加坡法律意见书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出具的《有关 ShockleyTechnologyPteLtd的新加坡法律意见书》
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法律 文件中国香港法律意见书、新加坡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 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天元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千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原厂产品或设备的原始生产制造商,通常拥有设计、品牌和核 心知识产权
电子产品制造商电子产品部件制造商、终端电子产品制造商及电子代工企 业的统称
主动元器件需外加电源才能实现特定功能的电子元器件,具备信号放 大、能量转换或主动控制能力
被动元器件无需外加电源即可实现功能的电子元器件,主要用于信号 的传输、分配或存储
分立器件具有单一电气功能的独立电子元器件,结构上为单体封装,
  功能包括电压/电流转换、信号调控或能量处理等
功率器件用于控制和转换大功率电能的电子元器件
光电器件根据光电效应制作的电子元器件,种类主要有光电管、光 电倍增管、光敏电阻、光敏二极管、光敏三极管、光电池、 光电耦合器件等
电源芯片电子设备系统中担负起对电能的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 电能管理的职责的芯片和器件
存储芯片利用电能方式存储信息的半导体介质设备,因此也称为半 导体存储器,一般包括DRAM、NANDFlash、NORFlash
SoC系统级芯片(System-on-Chip),是在单个芯片上集成多 个具有特定功能的集成电路所形成的电子系统
MCU微处理器芯片,是能完成获取指令、执行指令,以及与外 界存储器和逻辑部件交换信息等操作等功能的芯片
IGBT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nsulate-GateBipolarTransistor,IGBT) 是由栅极、集电极和发射极构成的三端复合型半导体器件, 主要应用于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及工业变频 设备
MOSFET金属 -氧化层 -半导体 -场效应晶体管 (Metal-Oxide-SemiconductorField-EffectTransistor),主 要用于电流的开关与放大,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
IPM智能功率模块(IntelligentPowerModule),将功率半导体 器件、驱动电路、保护电路集成在一起的模块,用于电力 电子转换系统
光电耦合器以光为媒介传输电信号的电-光-电转换器件,由发光源和 受光器组成,主要用于输入与输出的电气隔离
晶圆经过特定工艺加工,具备特定电路功能的硅半导体集成电 路圆片,经切割、封装等工艺后可制作成IC成品
罗姆罗姆集团(ROHMCo.,Ltd.),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原厂
东芝东芝集团(ToshibaCorporation),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原 厂,主要产品还包括电子、电气、机电产品
村田村田制作所(MurataManufacturingCo.,Ltd.),半导体和 电子元器件原厂
美蓓亚三美美蓓亚三美集团(MinebeaMitsumiInc.),电子元器件、 综合精密零部件原厂
尚阳通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铠侠铠侠公司(KioxiaCorporation),闪存和固态硬盘原厂
SiTimeSiTimeCorporation,微机电系统(MEMS)时钟原厂
矽力杰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炬仁半导体苏州炬仁半导体有限公司
雅特力雅特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富特科技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晔科技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大联大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 商
艾睿电子ArrowElectronicsInc.,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安富利Avnet,Inc.,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泰科源香港泰科源实业有限公司,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WSTS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orldSemiconductorTrade Statistics)
SEMI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
注:(1)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247.45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简要介绍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100%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价格(不含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 89,700.00万元   
交 易 标 的名称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F51)-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业(F5179)   
 其他(如为拟 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构成重组上市√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 事项-  
(二)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或 估值方 法评估或估值 结果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
上海肖克利2025年12月 31日收益法89,700.00147.61%100%89,700.00
合计--89,700.00--89,700.00
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上海肖克利100%股份作价为89,70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的总 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陶涛上海肖克利15.79%股份3,586.2210,575.3014,161.52
2程家芸上海肖克利14.93%股份3,390.739,998.8313,389.57
3上海昱跃上海肖克利11.78%股份2,540.128,025.2210,565.34
4江苏新纪元上海肖克利34.97%股份25,855.615,511.5631,367.17
5冯建萍上海肖克利8.01%股份2,874.764,312.147,186.91
6王溪岑上海肖克利6.45%股份-5,787.695,787.69
7邵能上海肖克利6.05%股份-5,424.175,424.17
8上海镜兰上海肖克利2.03%股份-1,817.631,817.63
-合计-38,247.4551,452.5589,700.00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6.85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75,113,213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7%(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交易对方中的业绩承诺方在 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1)标的公司2026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 次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 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 业绩承诺方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30%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 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2)标的公司2027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 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 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 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的60%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 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3)标的公司202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 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 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 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的100%在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的业绩 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 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 方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的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发行股份不超过51,247.45万元 
 发行可转债(如有)-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合计不超过51,247.45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如有)-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募集配套资金用 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现金对价38,247.4574.6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 中介机构费用3,000.005.85%
 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10,000.0019.51%
(二)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1,247.45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 行价格计算。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分销和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其中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占比较高,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分销产品线覆盖东芝、罗姆、村田等全球知名品牌的功率半导体、碳化硅、光电耦合器等,并面向下游客户提供参考设计、整体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家电、工业新能源、汽车电子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分销产品线进一步拓宽,产品力进一步增强,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下游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有利于把握下游细分领域结构性机遇,提高抗风险、抗周期波动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延伸、补强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下游客户触达能力、多元化产品供应能力与综合方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新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浙江舜元124,022,98414.68-124,022,98413.48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作 为一致行动人)--41,750,88441,750,8844.54
江苏新纪元--8,046,0758,046,0750.87
冯建萍--6,295,0996,295,0990.68
王溪岑--8,449,1888,449,1880.92
邵能--7,918,4947,918,4940.86
上海镜兰--2,653,4732,653,4730.2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720,702,27185.32-720,702,27178.35
合计844,725,255100.0075,113,213919,838,468100.0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浙江舜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浙江舜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
资产合计183,003.41329,016.0179.79%
负债合计141,661.03197,973.6339.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520.8394,220.831,984.15%
营业收入474,802.13637,788.813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235.10-1,897.6876.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280.14%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归母净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预计显著改善,本次重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四)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上述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获得上述通过、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通过、批准,以及最终获得上述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对本次重组的
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就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盈方微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盈方微未来的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盈方微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承诺:
“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对所持盈方微的股份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盈方微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如由于盈方微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增持的盈方微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公司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本人所持盈方微的股份(如有)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盈方微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如由于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人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依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平性、公允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董事会已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摘要本节“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简要介绍/(四)股份发行情况”。

(七)业绩补偿安排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了标的公司的业绩补偿安排,主要内容如下:1、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期间和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方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上海镜兰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称“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元,2026年及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6,000万元,2026年、2027年和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800万元。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应扣除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各项未收取资金成本或利息的资金支持对应的资金成本;该等资金成本应按标的公司自前述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确定。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拟由标的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实施,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应剔除募投项目在业绩补偿期间对应年度内对标的公司损益的相关影响。若业绩补偿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而对标的公司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则该等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计算各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剔除。

2、补偿数额的确定
自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2)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3)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三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100%。

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该部分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业绩承诺方各自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其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出售标的公司股份的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上述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当期现金补偿的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方当期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数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前的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

每一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方合计交易对价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金额。

3、补偿的实施
业绩承诺方同意,如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的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或之前,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确定应予回购的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自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在确定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后,涉及业绩承诺方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若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并在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将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股份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涉及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的,20
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份总数。在计算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八)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填补措施
1、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影响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增幅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280.14%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预计显著改善。然而,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其中,本次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由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司上海肖可利实施,项目名称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其与下游客户的深度融合并带动元器件销售,但在近期内预计不直接产生效益,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但从长期来看,本次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是上海肖克利主营业务的合理延伸,与上海肖克利现有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的关联度,有利于提高上海肖克利的市场竞争力。

2、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治理水平
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2)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明确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积极对上市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

(3)有效整合标的资产
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进一步整合,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1
、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重组预案中披露,上市公司拟向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等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100%股份,拟向RJM、宝星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富士德中国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竞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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