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 查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克利”)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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