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002510):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21:31:01 中财网
原标题:天汽模: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16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情况、采取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585.6828,103.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22
注: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模拟测算口径,即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为2026年6月8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5.64元/股;由于发行期首日暂时无法确定,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上表可能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显著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4、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说明。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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