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0025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21:30:55 中财网
原标题:天汽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汽模”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德盛 16号”)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东实股份”)60.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2025年 12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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