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387,393,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4,154,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3,23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3,238,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3,23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王培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739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7,009股 1.02选举徐建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9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9股 1.03选举徐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2,129股 1.04选举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88,6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3,900股 1.05选举郭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7股 以上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郭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俞春萍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龚刚敏、朱加宁至2029年3月5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俞春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7股 2.02选举龚刚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27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397股 2.03选举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6,991,13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36,400股 以上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俞春萍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87,28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97%;反对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84,45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7%;反对2,93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8%;反对2,93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02%;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