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000958):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电投产融: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5、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交所官方网站。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5.30元/股,数量为943,396,2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本次获配的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316,524,953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目 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12 释 义.........................................................................................................................13 目 录.........................................................................................................................15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16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17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35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36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39 第六节持续督导.......................................................................................................41 第七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42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44 第九节备查文件.......................................................................................................45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注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情况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内部决策通过; 3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交易已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6 、本次交易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同意国家核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8、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9 、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0、本次交易股东(大)会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6年3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20名)、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7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146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上述《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邀请书》之附件《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申购人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2、申购报价情况 经中伦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7个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相关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根据《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1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4.84元/股),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2.54元/股),即不低于人民币4.84元/股。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认购邀请书》载明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等原则,并结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要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13名投资者,发行价格为5.30元/股,发行数量为943,396,2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7.80元。 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33,057,851股(“500,000.00万元/发行底价4.84元/股”所计算的股数与5,211,938,618股的孰低值)。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943,396,226股,未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规模4,999,999,997.80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12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4.84元/股),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2.54元/股),即不低于人民币4.84元/股。 中伦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9.5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七、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38,334,282.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61,665,715.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5号),截至2026年5月19日,13名获配对象将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4,999,999,997.80元存入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4号),截至2026年5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38,334,282.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61,665,715.1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43,396,226.00元,余额人民币4,018,269,489.15元转入资本公积。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开立,并根据相关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该等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属于保险公司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5、徐岱群属于个人投资者,以其个人账户出资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电投产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C2及以下的普通投资者提交相应材料并参与申购的,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无效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2)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作为本次电投产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