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300498):公司董事转让股份至近亲属的预披露公告
因家庭内部规划需要,公司董事梁志雄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不得 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转让计划中,梁志雄通过大宗交易所 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股东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华农”)时,担任大华农监事的梁志雄承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大华农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出售大华农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吸收合并实施后,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 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 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梁志雄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转让计划与梁志雄此 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梁志雄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转让计划。本次转让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进展并按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转让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梁志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计划 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梁志雄出具的《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告知函》; 2、梁晴雯、梁晴斐、梁志强出具的《股份受让确认函》。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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