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00253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原标题:天顺风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Titan Wind Energy (Suzhou)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 28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2,662.48万元、486,037.46万元和538,77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9,523.38万元、20,443.51万元和-23,552.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6,444.34万元、19,734.33万元和-25,413.00万元。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 1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由盈转亏。主要系公司自2023年以来逐步推进由“陆转海”的战略转型,收缩陆上风电装备板块塔架及叶片业务,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部分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与评估,对拟停产陆上风能装备生产基地相关资产、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减值计提,相关资产减值事项导致 2025年度业绩亏损。 同时,公司业绩受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下游市场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下游客户需求、客户验收进度、人力成本等诸多因素影响,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竞争、下游客户需求、客户验收延期、人力成本提高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自身的战略方向、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等因素如出现不利情况,导致公司市场开拓、经营管理不及预期,公司可能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二)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近年来因收购江苏长风形成了较大商誉,截至 2025年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190,547.0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7.04%。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变化,亦或是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自身客户拓展、成本控制等内部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将导致其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甚至出现下滑,据此商誉对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造成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 202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颁布实施以后,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各地全面承接实施《136号文》后,对于存量项目电量和电价方面,基本与现有政策实现了有限衔接;增量新能源项目的机制电价需要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后续竞价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随着《136号文》的发布与相关配套政策及方案的实施,全国电力市场的加快建设,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未来上网电价增加波动风险,公司所经营的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电价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风险。 (四)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507,668.68万元、454,461.53万元和475,903.8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93%、48.22%和 52.1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会给公司发展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和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控制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根据所处行业特征、应收款项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历史坏账情况计提了相应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但仍可能存在个别客户因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或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面临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海工基地建设及配套项目,募投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海上风电基础结构件产品的产能。虽然公司已经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建设项目实施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受到全球风电装备行业的市场变动所影响,如未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家相关海上风电产业政策、市场容量、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国际贸易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特别是欧洲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需求、建设进度不达预期,或公司产品不能满足客户要求、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效益测算中的销售价格、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的产能爬坡需要一定时间,公司下游主要为海上风电行业,受全球宏观经济政策、政府产业政策、供需关系、国际贸易政策等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如果未来出现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替代、原材料成本波动等情况,或国内风电行业发展趋势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 (七)募投项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天顺(射阳)风电海工智造项目(二期)中船舶分段产品达产后预计毛利率水平高于公司现有船舶建造业务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船舶建造业务收入是公司首个船舶建造项目,在生产效率、材料利用率及人工工时效率方面尚未达到生产的较优水平,综合导致当期船舶制造业务毛利率较低。在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如下游需求变化、成本降低幅度未达预期,则将存在本次募投项目船舶分段产品投产后实现的毛利率低于预计毛利率水平的风险。同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是基于目前市场供给状态、生产工艺水平、原材料价格水平等进行的综合测算,如未来市场行业供给增加、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持续上升,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 2025年净利润为负,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若未来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及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39,063,597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董事会声明”。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5 目 录.............................................................................................................................. 8 释 义............................................................................................................................ 11 一、一般释义 ...................................................................................................... 11 二、专业术语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概况 ..................................................................................................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 15 四、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 .................................................................................. 28 五、主要业务模式、产品及服务的主要内容 .................................................. 30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36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36 八、违法行为、资本市场失信惩戒相关信息 .................................................. 4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4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1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51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5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53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54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54 八、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 54 九、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 ...................... 5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7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5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 5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5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61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 69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69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7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和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7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7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7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73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 73 第五节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74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 74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 75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 77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77 五、前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结论 ...................................................................... 7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9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 79 二、经营及财务相关风险 .................................................................................. 8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 84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 86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89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9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93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94 六、董事会声明 .................................................................................................. 95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上海天神持有发行人 29.52%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严俊旭先生通过持有上海天神 100%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 29.52%股权,同时严俊旭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0.74%股权,因此严俊旭合计控制发行人 30.26%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产业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海工装备、风电陆上装备的生产和销售,风电场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售电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在的风电设备制造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及风电项目的核准等。 公司所在行业主要的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风能协会/CWEA),旨在成为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致力于促进我国风能技术的进步,推动风能产业的发展,并研究分析国内外风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态势,开展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及重大项目。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持续颁布支持风电行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效地促进了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1、行业发展概况 在全球能源转型与碳中和目标的驱动下,风电已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中最具战略意义的板块之一。随着能源政策持续倾斜、技术成本不断下降以及绿色投资规模的快速扩张,全球风电市场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阶段。 2020年至 2025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 180 160 9.3 140 120 8.0 10.8 100 6.9 21.1 80 155.3 8.8 60 109.0 105.7 88.4 40 72.4 68.8 20 0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陆上新增装机 海上新增装机 数据来源:GWEC 根据 GWEC数据,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在过去几年保持稳健增长。2025年度全年新增装机量达 164.6GW,再创历史新高,较 2024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量117.3GW,同比增长超过 40%,全球总装机容量达到 1,299GW,与 2024年相比增长 14%。2025年度新增陆上风电装机量 155.3GW,同比增长 42%,其中中国市场占全球陆上安装总量的 73%;2025年度新增海上风电装机量 9.3GW,同比增长 16%,其中中国市场新增 6.6GW海上风电装机量。2025年度,亚太地区占据全球 80%的新增市场份额,主要得益于中国和印度市场实现的快速增长,合计新增风电装机量超过 126GW;欧洲市场新增风电装机量 19.1GW,同比增长 16%,主要受益于德国、土耳其的强劲增长,欧洲市场成为全球第二大风电区域市场。 2025年全球新增装机量分布情况 2% 2% 4% 12% 80% 亚太地区 欧洲 北美 拉美 非洲和中东 数据来源:GWEC 全球能源市场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和压力,能源市场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市场波动对能源短期、长期供应均构成威胁。面对这些复杂挑战,能源体系多元化已经不再仅仅是气候、环境目标,而成为国家能源安全的根本支柱。 过去以多样化部署可再生能源的国家,现在可以更好的抵御地缘政治、化石燃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冲击,风能作为一种资源无限、成本可控、可规模化开发的本土能源,对于强化能源主权至关重要。英国、埃及、菲律宾、韩国和日本近期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加速计划表明,提升能源韧性已刻不容缓。 根据 GWEC预测,2026年预计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将进一步突破,达到178GW,在现有政策及全球应对中东危机的背景下,2026-2030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总量预计达 969GW,2030年全球新增装机量将超过 211GW,预计 2026-2030年风电新增装机的预计复合年增长率(CAGR)仍将保持 5.2%。同时受限于陆上土地资源,在当前持续的能源危机背景下,发展海上风电的必要性前所未有地凸显。在行业经历调整期的同时,根据 GWEC预测,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预计将从 2025年的 9.3GW增至 2030年的 33GW。这将使海上风电在风电新增装机中的占比从目前的 6%提升至 16%。 2026年至 2030年全球预测风电新增装机量 250 200 33.3 25.4 26.2 26.6 18.0 9.3 150 100 178.5 174.5 167.1 160 159.9 155.3 50 0 2025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2030E 海上新增装机 陆上新增装机 数据来源:GWEC 2、中国风电市场 2025年作为中国海上风电从“规模化扩张”向“高质量跃迁”的关键节点。 风电当前已是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占比仍在不断提升。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5年度,全国风电新增并网 1.2亿千瓦,同比增长 51%,其中陆上风电新增 1.1亿千瓦,海上风电新增 659万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合计 18.4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 47%。根据 GWEC预计 2026-2030 年中国陆上风电将新增 527GW,海上风电将新增超过 70GW。 (1)政策驱动海上风电建设进入密集提速期 2025年 3月 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发展海上风电”,也是海上风电首次在该类报告中提及。2025年 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着力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在“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方面,海上风电是最先被提及的产业方向。2025年 10月《风能北京宣言 2.0》中提出“十五五”海风年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 15GW。虽然在2022-2024年国内海风发展不佳、与新能源整体行业发展呈现背离的背景下,2025年的多个重要政策/会议对于海风发展表明了清晰的支持态度。202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在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海域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规范有序推进深远海风电开发,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到 1亿千瓦以上。 (2)海上风电建设节奏提速,深远海发展趋势显著 我国海上风电迈入“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海示范性开发”的关键转型期,随着海上风电技术飞速发展,海上风电逐渐从近海、浅海向远海、深海拓展。近海海域资源日趋紧张,广东、江苏等沿海省份近海风电规划容量已接近饱和,而据国家气候中心统计,我国深远海风能资源可开发量超过 12亿千瓦。海上风电建设呈现出由近海到远海、由浅水到深水、由小规模示范到大规模集中开发的发展趋势。 2024年底,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 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 30米的海域布局,推进中国海上风电产业深远海战略布局。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深海科技”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标志其从科研探索迈向产业化应用,明确提出“发展海上风电”。会议明确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为海上风电产业提供了清晰的战略指引与政策支撑,沿海各省也在积极制定深海风电产业相关支持政策。 3、欧洲风电市场 根据 GWEC预计,欧洲市场 2026-2030年将有超过 37GW的海上风电并网,其中 44%(16GW)有望落户英国,主要得益于 2025年度第三、四、六轮差价1 合同(Contract for Difference,以下简称“CfD”)竞拍项目的陆续投产。2026年初,英国通过第七轮差价合同竞拍(CfD AR7)创下 8.4GW海上风电装机的授标纪录,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容量预计将在预测期后期投产;德国新增装机规模位居第二,2026-2030年预计并网 7.6GW海上风电项目。 2026年至 2030年欧洲预测风电新增装机量 40 35 30 9.3 9.0 7.6 5.4 25 6.3 20 2.0 15 25.2 24.2 24.1 23.9 10 19.2 17.2 5 0 2025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2030E 陆上新增装机 海上新增装机 数据来源:GWEC (1)地缘紧张局势推动欧洲对于能源安全的关注 俄乌战争爆发后,欧洲地缘紧张局势使其对能源安全的关注显著提升,欧盟大部分的能源依赖化石燃料进口,面对化石能源价格波动,各国被迫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步伐。2025年欧盟在“REPowerEU”行动框架下进一步提出“彻底摆脱对俄罗斯能源依赖的路线图”,明确了到 2027年停止所有从俄罗斯的天然气进 1 差价合同(Contract for Difference)是指发电商照常向市场售电,但为了降低电价波动风险,当市场价格低于预先商定的“执行价”时,差价合约会提供从市场价格到执行价的差额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时,发电商需向差价合约机制返还市场价与执行价之间的差额。 口的目标,切断了俄罗斯天然气供应恢复的可能。欧洲急需寻找独立、稳定的替代电源。这种背景下,海上风电作为可再生、低碳且本地化的能源形式,其战略价值进一步凸显,不仅能够降低对化石燃料进口的依赖,还能在保障能源供应稳定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伴随电气化进程的推进和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支持,海上风电投资和装机需求得到加速释放。 (2)欧洲政府大力支持风电产业发展 2026年 1月,第三届北海峰会在德国汉堡举行,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挪威、英国九国能源部长共同签署《汉堡宣言》,旨在推动北海区域跨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并以 2050年北海区域完成 100GW海上风电装机量为目标,将北海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中心。2026年 1月,英国第七轮差价合约(CfD AR7)8.4GW海上风电项目入围;丹麦在恢复海风拍卖后,本轮拍卖将以“双边 CfD”的模式开展,且丹麦政府已经准备了 37亿欧元的国家支持,以及 74亿欧元的 CfD准备金。2025年 8月,欧盟委员会批准了法国一项 110亿欧元的计划,以支持海上风电发展。欧洲海上风电政策大力支持将推动行业快速发展,拉动风电行业资本投入,海上风电发展前景可期。 (3)2025年度欧洲市场受海风建设延误,预计 2026年将出现赶超效应 根据 GWEC 数据显示,2025年度欧洲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19.2GW,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17.2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2GW,风能继续在欧洲的电力系统中发挥关键作用。根据 Wind Europe数据显示,2025年风能供应了欧盟27国19%的电力消费,其中丹麦达到50%,立陶宛和爱尔兰为33%,英国为31%,瑞典为 30%。 2025年,欧洲的政府在 10个国家授予了 29.4GW的新装风电容量,其中包括 22.6GW的陆上风电和 6.8GW的海上风电,相较于 2024年度的 36.6GW较低,主要因为英国推迟公布第七轮差价合约(CfD AR7)招标结果(约 8.4GW),2026年 1-2月新增授予 9.7GW风电装机容量。整体来看,欧洲 2025年度的装机总量滞后于当地政策落地时间,建设出现一定延误,根据 GWEC预测,欧洲海上风电市场 2026年将出现赶超效应,预计 2026年度海上风电装机量将由 2025年度的 2GW增长至 6.3GW,并在 2026-2030年保持持续增长,预计 2030年度新增海上装机量 9.3GW。 4、行业发展趋势 (1)深远海风电项目将成为行业主流 我国海上风电资源丰富,目前已开发风电资源主要集中于近海(水深小于50米,离岸小于 65公里),近海优质风电资源开发已进入瓶颈,如果要实现 2030年海上风电累计并网 1亿千瓦的目标,向深远海进军是唯一选择。同时深海区域风速更高、风况更稳定,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较近海提升 15-20%,发电效益显著提高。且中国风电产业链集群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独立自主在深远海建设风电基地的能力。 丰富的深远海资源及风电产业链技术的领先,将有效支撑中国海上风电长期发展,海上风电建设呈现出由近海到远海、由浅水到深水、由小规模示范到大规模集中开发的发展趋势。预计 2025年后深远海风电项目将成为主流。“十四五”时期我国海上风电开发主要海域仍为近海海域,近海海域资源逐渐趋紧。“十五五”期间,中国海上风电将进入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期,未来国内百万千瓦级、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项目将主要位于深远海。 (2)欧洲本土供应商产能紧缺,海外企业加速获取优质订单与战略布局 欧洲海上风电装机目标远超当前风电海工产能,风电海工基础环节供应面临严重缺口。欧洲风电海工市场需求中约有 70%为单桩、30%为导管架。欧洲本土供应商主要是 SIF等 7家主要风电海工生产商,可供应产品类型均为单桩,产能有限且以小桩径为主,难以满足当前风机单桩持续大型化的趋势需求。尽管已有厂商宣布扩产计划,但由于劳动力短缺及审批流程缓慢,土地与港口资源紧张、高成本等多重制约,欧洲本土企业难以在短期实现产能投放。在本地厂商订单爆满、普遍排产到 3年以后的背景下,为数不多已达到欧洲市场高技术标准的中国制造商,凭借稳定的产能储备、先进的制造能力、强大的交付效率及在深水项目中积累的经验,越来越多地获取优质订单并扩大战略布局。 (3)欧洲远洋特种运输能力优势凸显 远洋特种运输对于交付超大型海上风电零部件至关重要,面临着严重的全球舶供应特别有限。来自石油、天然气和海洋工程项目的并发需求也加剧对这些船舶的竞争。因此,项目要求提前一至两年预订船舶。随着海上风电向深水拓展,这种运输能力的供需缺口成为欧洲海上风电基础结构市场准入的重大障碍。从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模式)转变到目的地交货(DAP模式)简化了客户供应链,提升了客户黏性,亦显著提升企业的产品附加值。 欧洲海上风电项目开发通常按照固定投产窗口期进行排期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与政策补贴或电价协议密切相关,任何交付延迟都可能影响项目收益。基础结构的交付时效不仅依赖制造产能,还需匹配高度复杂的海运与港口装卸体系。因此,供应商不仅需具备规模化、批量化的制造能力,还需整合专用运输船舶与海上施工窗口,构建快速响应的交付体系。 (三)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风电装备行业的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都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具体包括空气动力学、流体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电机学、变流技术、仿真技术、计算机控制检测技术和海洋工程等,因此风电装备制造商需要有较高的基础技术积累和技术开发应用能力。同时,风力发电机组的使用寿命一般超过 20年,需要经受长期温差、风沙、雨水等各种复杂严酷环境的考验,因此风电装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也需要较高的技术保证。 2、生产基地资源壁垒 随着风机大型化和深远海的发展趋势,对风电装备制造商的场地规模、码头资源、区位优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工产品的生产和存储对生产基地的码头、岸线及临近临港建设用地具有较强依赖,具备明显的资源壁垒。发行人江苏盐城、通州及广东揭阳、阳江、汕尾均为面向海工市场的专业化生产基地,具有足够大的生产、存储的面积且靠近码头,可满足未来全球及国内市场对于海工类产品的需求。同时,优良的码头资源可以将发行人产品运往全球,支撑发行人海工业务发展,对于海上风电及大型海工类业务形成有效资源壁垒。 3、品牌壁垒 有较高要求。风电装备制造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风电整机制造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EPC单位)或业主单位,风电项目通常通过招投标模式甄选风机零配件供应商,会综合考虑产品质量、服务能力、市场地位、成功项目案例等,对风机零配件供应商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一些新进入行业、尚未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在招投标中较难获得客户认可,而具有良好品牌声誉、综合实力强的制造企业在招投标中相对优势明显。因此,公司的品牌与声誉构成了市场新进入企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4、人才壁垒 风电装备的设计、制造以及风电场的运营维护等各环节均需要较高素质的人才。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力扶持,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风电市场规模迅速扩张,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需求也不断加大。然而,当前我国风电行业普遍缺乏风电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系统掌握风电理论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专业人才的储备构成市场新进入企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5、资金壁垒 对于风电装备制造业务,在产能建设初期,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投入较大;特别是对于风电海工业务,由码头、港池、以及相邻用地等资源的稀缺带来的壁垒和进入门槛相对较高。同时,风电装备销售回款周期也相对较长。对于风电场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也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因此,公司所处的行业需要参与者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和良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新进入的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以抵御经营风险。 (四)所处行业与上下游的关联性 公司主要从事海工装备、风电陆上装备的生产和销售,风电场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售电业务。公司海工装备、风电陆上装备行业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板、法兰、树脂、玻纤、芯材等,其中钢板为主要原材料,上游主要为上述原材料的生产制造企业。由于公司海工装备、风电陆上装备业务主要原材料为钢板,产品售价受到钢板等原材料价格的影响较大,虽然根据合同报价原材料价格波动可以一定程度向下游传导,但从报价到原材料采购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周期,如果原材料出现快速、剧烈波动,将会对公司海工装备、风电陆上装备业务毛利率产生影响。下游客户主要为风电整机企业、海上风电 EPC总包方、海上风电业主方等,主要采购价格受风电装机量、经营经济性等因素影响,总体需求相对稳定。公司发电类业务主要受下游国网并网电价影响,在《136号文》影响下,后续上网电价逐渐市场化,主要与当地电量消纳能力相关。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能源安全促使风电需求加速释放 2022年俄乌战争爆发后,欧洲地缘紧张局势使其对能源安全的关注显著提升。根据 Wind Europe报告,欧盟大部分的能源依赖化石燃料进口,面对化石能源价格波动,各国被迫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步伐。这种背景下,海上风电作为可再生、低碳且本地化的能源形式,其战略价值进一步凸显,不仅能够降低对化石燃料进口的依赖,还能在保障能源供应稳定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伴随电气化进程的推进和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支持,海上风电投资和装机需求得到加速释放,同时推动相关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如整机制造、施工安装以及远程运维能力的提升,从而进一步推动全球海上风电市场。 2025年 1月,俄乌输气协议终止,标志着俄罗斯通过乌克兰境内向欧洲输送天然气时代的终结。至此,从俄罗斯到欧洲的 6条主要天然气管道已有 4条停止运行。2025年 5月,欧盟在“REPowerEU”行动框架下进一步提出“彻底摆脱对俄罗斯能源依赖的路线图”,明确了到 2027年停止所有从俄罗斯的天然气进口的目标,切断了俄罗斯天然气供应恢复的可能。欧洲急需寻找独立、稳定的替代电源。 (2)陆上风电发展空间受限,海上风电成核心增量 全球陆上风电市场发展潜力有限,土地供应和自然条件限制了进一步扩张。 根据 CWEC数据显示,全球陆上风电新增装机量从 2020年的 88.4GW增长至2025年的 155.3GW,预计 2026-2030年度将保持平稳发展,2030年度预计新增陆上风电装机量 178.5GW,中国和欧洲仍是核心市场,合计占 2025年至 2030年新增装机量的 70%以上。同时,海上风电在技术突破与政策驱动下正迎来爆发式增长,成为拉动行业增长的核心引擎。尽管海上风电当前市场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但未来增长潜力显著,预计到 2030年在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的占比将跃升至 16%,新增装机量从 2025年的 9.3GW爆发式增长至 2030年的 33.3GW,复合年增长率约 30%。 (3)各国政策支持海上风电行业发展 海外海风成长空间广阔,2026年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拐点。近年来海外各国纷纷提出海上风电中长期装机规划,行业成长空间广阔。在欧盟框架下,各成员国积极加码支援措施以加快海上风电部署。整体来看,政策的持续加码不仅保障了项目落地,也推动了本土制造、供应链升级与跨境协作,构成欧洲海上风电市场长期高速发展的最强驱动力。 除了欧洲地区,在中国市场,2025年以来政策助力海风行业发展。2025年3月 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发展海上风电”,也是海上风电首次在该类报告中提及。2025年 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着力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在“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方面,海上风电是最先被提及的产业方向。2025年 10月《风能北京宣言 2.0》中提出“十五五”海风年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 15GW。虽然在 2022-2024年国内海风发展不佳、与新能源整体行业发展呈现背离的背景下,2025年的多个重要政策/会议对于海风发展表明了清晰的支持态度。 2、不利因素 受宏观经济增速、社会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我国电力消费增长减速换档,增长主要动力将由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转换,电力供需形势由偏紧转为宽松。长期看,全社会用电量将进入一个由中速增长向中低速增长的新周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