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超讯通信(603322):超讯通信: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9 超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已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22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法院驳回了济宁宁华的申请,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 12月,超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与济宁高新宁华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宁华”)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因双方在合同执行上存在分歧,济宁宁华就尚上述合同未供货部分的预付款 174,359,550元及相应违约金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因公司为超讯设备单一股东,济宁宁华要求公司对超讯设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济宁宁华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民初12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确认:超讯设备于2024年12月4日前向济宁宁华退还超讯设备与济宁宁华于2023年12月22日签订的合同标号为NH2023122101销售合同项下未供货的货款本金1.74亿元。且该调解书已经生效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本案原告济宁宁华的核心诉讼请求亦是依据其与超讯设备2023年12月22日签订的合同标号为NH2023122101销售合同请求‘判令被告超讯设备返还原告济宁宁华已支付预付款174,359,550元。’原告济宁宁华就该同一债权、同一法律关系再次提起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重复起诉的要件,故依法应驳回原告济宁宁华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济宁宁华的起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济宁宁华的申请,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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