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000797):公司签订国际工程项目联合投标合作模式框架协议涉及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6-067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国际工程项目联合投标合作 模式框架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分别与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省设计院)、福建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建科)和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 公司)签订《国际工程项目联合投标合作模式框架协议》, 每年联合投标金额上限合计 65亿元,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 上述额度为联合投标项目总金额上限,不构成关联交易的实 际金额。 2.本次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框架性 约定,未涉及具体项目,后续项目能否投标、中标以及最终 合同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将以后续中标项目 另行签订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 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以及合同实施情况而定。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框架协议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推进海外业务发展、提升投标决策效率,中国武夷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拟分别与省 设计院、福建建科和省安公司签订《国际工程项目联合投标 合作模式框架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省设计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建设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建建 科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建科 院)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 省安公司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建工)全资子公司,因此,省设计院、福建 建科和省安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国际工程项目联合投标合作模 式框架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志昆先生回 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 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重组上市,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述 公司名称: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3478NL4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卫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号 成立日期:1990-09-18 营业期限:1990-09-18至2040-09-17 主要股东:福建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危险性评估;人 防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测绘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发电、 输电、供(配)电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 2.公司名称:福建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420315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振中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15层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1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 用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 护工程施工。 3.公司名称: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2691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庆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297号 成立日期:1996-04-09 营业期限至:1996-04-09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工 程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 设备安装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 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 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12月末,省设计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3亿元,资产总额15.62亿元,负债总额11.39亿元,资 产负债率72.91%。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16.61亿元, 利润总额0.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59亿元。 2025年12月末,福建建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50 亿元,资产总额2.04亿元,负债总额1.55亿元,资产负债 率75.73%。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3.26亿元,利润总 额-0.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11亿元。 2025年12月末,省安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53 亿元,资产总额43.83亿元,负债总额35.30亿元,资产负 债率80.54%。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29.31亿元,利 润总额0.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36亿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省设计院为福建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建建科为省建 科院的全资子公司,省建科院和省安公司同为公司第一大股 东福建建工全资子公司。以上关联人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1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省设计院、福建建科、 省安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 以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框架协议未约定固定交易价格。具体项目的业务比 例和服务费用将根据各方提供的资质、技术、市场资源、实 际工作量及承担的责任协商确定,并在具体协议中明确;分 包及技术服务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联合体投标项目涉 及投标、预付款或履约担保的,各方原则上按项目分工比例 承担,由一方代为提供全额担保的,另一方应提供相应比例 的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当前国际工程市场项目需求旺盛而竞争日趋激烈,传统 承包模式面临盈利空间收窄、业务拓展受限、单一企业专业 能力与资质覆盖面不足等突出问题;合作各方同属福建建投 集团的核心企业,发展理念相近、管理体系相通,具有天然 的良好合作基础;为贯彻落实福建建投集团全产业链协同出 海战略,公司与合作各方开展联合投标合作有利于补齐业务 短板、共享海外市场资源、提升综合竞标与履约能力,实现 共赢互利。 (二)合作原则 一是合作方须严格遵照共同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建投集 团和直接控股股东福建建工关于避免同业竞争限制和避免 产生关联交易的承诺;二是在中国武夷现有及规划拓展的海 外工程国别市场范围内,若中国武夷业绩、资质或专业工程 的施工能力等条件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经双方共同研判确有 合作必要的,则可联合参与投标。 (三)与省设计院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根据海外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测算,双方 每年涉及联合投标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前期服务费用 等),可采用联合体方式或者分包方式联合投标,由中国武 夷作为项目牵头方,省设计院则作为项目参与方,省设计院 的业务占比不高于30%。具体比例根据省设计院在参与联合 投标项目中提供的业务资源支撑、技术服务及项目参与程度 等方面予以确定,并在具体项目协议中载明。 2.在采用联合体方式的项目中,若由中国武夷负责全额 投标担保、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省设计院应向中国武 夷提供相应比例反担保。 3.若双方通过分包方式联合投标获得项目,则双方应根 据标前协议及项目投标情况,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分包合 同或者技术支持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 分包合同价格、技术服务价格执行市场化定价原则,确保价 格公允。 4.本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与福建建科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根据海外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测算,双方 每年涉及联合投标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双方可采用联合 体方式或者分包方式联合投标,由中国武夷作为项目牵头方, 福建建科则作为项目参与方,福建建科的业务占比不高于 30%。具体比例根据福建建科在参与联合投标项目中提供的 业务资源优势及项目参与程度等方面予以确定,并在具体项 目协议中载明。 2.在采用联合体方式的项目中,若由中国武夷负责全额 投标担保、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福建建科应向中国武 夷提供相应比例反担保。 3.若双方通过分包方式联合投标获得项目,则双方应根 据标前协议及项目投标情况,签订正式分包合同,约定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价格执 行市场化定价原则,确保价格公允。 4.本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与省安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根据海外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测算,双方 每年涉及联合投标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双方可采用联合 体方式或者分包方式联合投标,即一方作为项目的牵头方, 对项目具有主导权,另一方则作为项目的参与方,项目参与 方作为项目牵头方的分包商参与投标,项目参与方的业务占 比不高于50%。参与方具体比例须根据其参与联合投标过程 中提供的业务资源优势及项目参与程度等方面予以确定,并 在具体项目协议中载明。 2.在采用联合体方式的项目中,若由项目牵头方负责全 额投标担保、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则另一方应向项目 牵头方提供相应比例反担保。 3.若双方通过分包方式联合投标获得项目,则双方应根 据标前协议及项目投标情况,签订正式分包合同协议,约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价 格执行市场化定价原则,确保价格公允。 4.本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整合各方资质、技术和海外市场资源, 弥补单一企业在专业能力和资质覆盖方面的不足,提升公司 国际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履约能力。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 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项目收入、 成本及损益将依据后续项目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 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子公司南安中武就武夷雲尚天翼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福建建工集团泉州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及分包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 标,中标价格为538,782,345.00元。详见分别于2025年2月 11日、2025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 南安中武因公开招标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南 安中武因公开招标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2025-050)。 公司与福建建科组成联合体参与菲律宾马尼拉公立学 校建筑改造升级项目第一、二批次投标并已中标,中标项目 合计金额229,845,533.52元,其中公司占比70%、福建建科 占比30%。详见2026年1月21日、2026年5月12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组建联合体共同参加菲律宾建筑改造 升级项目投标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组建联合体共 同参加菲律宾建筑改造升级项目投标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060)。 公司与福建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向其提供劳务等日 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2.45亿元,详见2026年1月21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与福建建科组成联合体参与菲律宾马尼拉公立学 校建筑改造升级项目第三、四批次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协议, 其中公司占比70%、福建建科占比30%,该事项涉及关联交 易金额19,490.00万元,目前公司已中标菲律宾马尼拉公立 学校建筑改造升级项目第三批次,中标金额86,928,115.52 元。详见2026年2月12日、2026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组建联合体共同参加菲律宾建筑改造升级项 目投标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组建联合体共同参加 菲律宾建筑改造升级项目投标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9、2026-063)。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有利 于补齐业务短板,提升综合竞标与履约能力,开拓海外多元 化工程项目,实现共赢互利,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签订国际 工程项目联合投标合作模式框架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昆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 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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