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000528):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20:55:22 中财网
原标题:柳 工: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6-43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8952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7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5日~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5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3〕70号),广西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57)。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按10.46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授予27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剩余262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未来将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权益失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调离公司、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87名调整为974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339万份调整至5,314万份,占授予权益总量的90.8%;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515万份调整至540万份。

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20元/股调整为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等情况,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147名调整为124名,数量由278万份调整至270.1856万份,占授予权益总量的4.61%。

3.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9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6元/股调整为10.26元/股。

4.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90元/股调整为6.63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6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5.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56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死亡的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6.9648万份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个人和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44.6345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91.5993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

6.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3元/股调整为6.31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67元/股。

7.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的个人和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0.7522万份予以注销。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阶段名称时间安排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6月6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序号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 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4年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 者对标公司75分位值; 2.2024年利润总额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 绩或者对标公司75分位值; 3.2024年经济增加值不低于5.0亿或达到柳工集团下达的目标值。 注: 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 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 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4.同行业指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中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 市公司。对标企业样本公司选取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中属于“专用 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 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 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 第70034703_A01号),公司2024 年归母净资产收益率7.78%,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0.99%);2024年利润总额比 2022年增长109.1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业绩(-19.60%)或 者对标公司75分位值(68.30%) 2024年经济增加值15.10亿元, 达成柳工集团下达目标值。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已满足行 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激励对象个人所在单位考核结果与期权可行权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 示: 所在单位年度组织绩效结果 所在单位实际可行权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90% 合格 80% 不合格 0 2、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与期权可行权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个人和组 织绩效考核结果:有8名激励对 象的个人或所在组织绩效考核 不合格,有13名激励对象因调 离、离职原因,本期不得行权; 在123名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 中,有34名的个人和单位考核结 果未同时达到“优秀”等级(实 际可行权比例为76%~95%),公 司对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 期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所在单位年度组织绩效结果所在单位实际可行权比例
  优秀100%
  良好90%
  合格80%
  不合格0
    

序号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实际可行权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95% 合格 90% 不合格 0 注: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所在单位实际可行权比例×个人实际可 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上交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股票期权共计30.7522万份予以 注销。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实际可行权比例
  优秀100%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可行权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0.8952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四、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简称:柳工JLC2
3.期权代码:037437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情况:

序 号姓名职位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份)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 (份)本次可行权 数量占已获 授期权数量 比例(%)本次可行权 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 例(%)
1本期可行权的核心骨干人 员(123人)234.031290.895238.840.04 
2合计234.031290.895238.840.04 
注:(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行权价格:人民币9.67元/股。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6年6月8日至2027年6月7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8.可行权日:激励对象自各授予完成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预留授予部分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30.752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4)。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908,952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4%,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方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开始行权后,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对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123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以自主行权方式办理行权事宜。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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