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688105):诺唯赞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召集人),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林先生、胡小梅女士、张力军先生、唐波先生、瞿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翔先生、陈柳先生、方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冯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相关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曹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召集人)选举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6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曹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小梅女士、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毕文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黄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时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未有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金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陈曦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黄金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备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人员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5.4条所列情形。 三、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林先生为公司核心创始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执行的高度统一,有效缩短决策链条、降低内部沟通成本、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稳定推进与高效落地。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合规性与上市公司运作独立性,已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合理明确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边界,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独立性与财产安全所具有的义务与责任,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违规占用的行为。目前,公司已建立起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治理制衡体系,确保曹林先生在履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保证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四、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蔡江南先生、夏宽云先生、董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国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771179 邮箱:irm@vazyme.com 邮政编码:21003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智芯路红枫科技园D2栋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简历 曹林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EMBA,荣获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江苏省领军型新生代企业家、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荣誉。2008年2月至2019年6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生物工程系讲师、副教授;2012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唯赞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2026年6月8日,曹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05,662股(占公司总股本5.3784%),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直接持有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6.2242%股权,另通过南京诺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诺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52%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57,886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24,216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38,017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139,80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27.0430%)股份。曹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小梅女士,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04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董事、院长助理;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任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任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南京丰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任诺唯赞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33,6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612%)。胡小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力军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学博士。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南京铂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主管;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诺唯赞有限研发总监;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诺唯赞有限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2026年6月8日,张力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0,754股(占公司总股本0.6984%);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1485%股权,另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4,662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7,403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27,726,878股(占公司总股本5.3632%)股份。张力军先生与曹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波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2009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南京大学博士后、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诺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2026年6月8日,唐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0.2552%);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4789%股权,另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4,028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5,587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15,771,186股(占公司总股本3.0506%)股份。唐波先生与曹林先生、段颖女士、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曹生标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瞿志鹏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学博士。2016年12月至2020年5月,历任诺唯赞有限生命科学事业部项目经理、研发总监、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生命科学事业部副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生命科学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2026年6月8日,瞿志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 2009年3月至2012年9月,任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基础科学研究院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2026年6月8日,冯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33,6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612%。冯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翔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5年11月至2019年8月,历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兼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2019年9月起,历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主持工作),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18年起,曾任江苏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H.601952)、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00222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Z.002747)、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387)、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Z.300584)独立董事;2022年4月起至今,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SH.601799)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2026年6月8日,李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柳先生,男,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东南大学博士后。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任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研究员;2018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教授、副院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上海山阅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年至今,任江苏南大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6年4月,任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300118)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Z.002124);2024年1月至今,任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301098.SZ)独立董事。 截至2026年6月8日,陈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雷先生,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2007年3月至2011年9月,任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博士后研究员;2011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美国纽约大学Langone医学中心助理研究员;2015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南京大学医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与生物药物创新研究院双聘PI;2022年1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医药生物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课题组长;2022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 截至2026年6月8日,方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晓昱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任南京铂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2年3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监事、基础科学研究院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司总股本1.0647%);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1485%股权,另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4,662股股份,通过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7,403股股份,上述间接持有合计公司27,726,878股(占公司总股本5.3632%)股份。徐晓昱先生与曹林先生、段颖女士、张力军先生、唐波先生、曹生标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毕文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2000年7月至2004年11月,任南京金宁磁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4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南京金宁三环富士电气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9月至2020年5月,任诺唯赞有限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2026年6月8日,毕文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944,7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828%。毕文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金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工业工程硕士。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业务部项目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6年6月8日,黄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189,7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301%,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曦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商务经济学硕士。2014年4月至2018年10月,曾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秘书、资本规划部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曾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600682.SH)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2026年6月8日,陈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20%。陈曦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要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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