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3人调整为1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5.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0万股。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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