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蓝思科技(300433):H股公告:联合公告延迟寄发综合文件内容有关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购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或組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之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亦不構成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之任何投票或批准之招攬,亦不得在違反適用法律或法規之情 況下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出售、發行或轉讓本公司之證券。本聯合公告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轄 區內發佈、刊登或分發,否則將構成違反該司法管轄區之相關法律。 Lens Technology Co., Ltd. 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JU T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36) (股份代號: 6613) 聯合公告 延遲寄發綜合文件 內容有關 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代表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購巨騰國際控股有 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 意收購之股份除外)提出具有前置條件之自願性有條件全面現金要約 要約人之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茲提述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聯合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之公告(「該聯合公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聯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聯合公告所披露,要約人及本公司擬將要約文件與本公司之受要約人董事會通函合併為綜合文件。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載有(其中包括)(i)有關要約條款的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要約致要約股東的推薦函;(iii)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要約股東的意見函;及(iv)相關接納及轉讓表格的綜合文件,須於該聯合公告日期起21日內(即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或之前)或執行人員可批准之較後日期寄發予股東。 誠如該聯合公告所披露,要約的提出須待完成後方可作實,而完成須待購股協議載列的先決條款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後方可作實。由於需要更多時間以達成所有先決條件(惟先決條件(1)(其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獲達成)以及先決條件(6)、(14)及(15)(其保障當中所載事項不發生)除外),本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注釋2提呈申請以徵求執行人員同意將寄發綜合文件的最後日期延長至(i)完成日期起不遲於7天;或(ii)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以較早者為準),而執行人員亦已授出有關同意。 待綜合文件寄發後,要約人與本公司將適時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另行聯合刊發公告。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巨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主席兼執行長 周群飛 鄭立育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董事會成員包括:(i)要約人執行董事周群飛女士、鄭俊龍先生及饒橋兵先生;及(ii)要約人獨立非執行董事萬煒女士、劉岳先生、田宏先生及湯湘希先生。 要約人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賣方及本集團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之意見(董事所表達者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方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告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鄭立育先生、邱輝欽先生、黃國光先生、徐容國先生及王挺進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鄭立彥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偉明先生、袁志豪先生及莊淑惠博士。 董事願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要約人、其聯繫人及彼等各自之一致行動人士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聯合公告所表達之意見(要約人或其董事所表達者除外)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方達致,且本聯合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致令本聯合公告所載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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