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一、基本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并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关于受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67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变更前,本所原指派签字律师冯泽伟、匡彦军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并签署相关文件,现拟变更为冯泽伟、耿佳祎。 二、变更事由 本次交易的原签字律师匡彦军因个人工作变动已从本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交易的签字律师。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的基本情况 冯泽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591178,专职从事证券、并购、重组等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耿佳祎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2022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24541,专职从事证券和公司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四、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律师具体承诺 冯泽伟、匡彦军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冯泽伟、匡彦军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冯泽伟、匡彦军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冯泽伟、匡彦军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冯泽伟、耿佳祎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冯泽伟、匡彦军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冯泽伟、耿佳祎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冯泽伟、耿佳祎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冯泽伟、匡彦军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冯泽伟、耿佳祎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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