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石股份(601112):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9:15:20 中财网
原标题:振石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健侃先生、尹航先生、赵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娄贺统先生、范从来先生、夏雨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娄贺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健侃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振石集团总裁助理;2008年6月至今,担任振石集团董事;2015年2月至今,担任恒石控股董事;2016年1月至今,历任振石集团副总裁、总裁、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巨石董事;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20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张健侃先生与张毓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健侃先生系张毓强先生之子,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系桐乡华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张健侃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张健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华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乡泽石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赵峰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年10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巨石集团总裁秘书、董事长秘书等;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振石华美董事;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担任华智研究院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振石华美董事长;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振石集团生产运营总监;2023年2月至今,担任振石华美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峰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赵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尹航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年5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巨石集团总裁秘书、投资策略专员;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振石集团发展战略部副部长、发展战略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3年9月,担任振石集团监事;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振石集团董事局秘书;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振石集团投资战略部总经理;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振石集团战略投资总监;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振石华美董事;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担任华智研究院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尹航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尹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宁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润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娄贺统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4年9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22年6月至今,担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娄贺统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娄贺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接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要求。

范从来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任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学科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全美在线(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6年4月担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4年8月至今担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从来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范从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接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要求。

夏雨扬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年8月至2008年2月,担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2008年3月至2025年2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2025年2月至今,担任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秘。

夏雨扬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夏雨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未接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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