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东方明珠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9:05:2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明珠:东方明珠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7日13: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黄河厅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各项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
4、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9、听取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及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刘功润、许多奇、陈
清洋、卫哲)。

三、推选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交流环节。

目 录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议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9
议案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10
议案四、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4
议案五、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2
议案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7
议案七、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0
议案八、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7
议案九、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8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6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5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一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推进股东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全体董事恪守职责、勤勉履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高效推动战略落实,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及公司经营成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情况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944万元,预算完成率92.5%,同
比下降2.7%;实现利润总额84,500万元,预算完成率95.3%,同比
下降9.7%;实现归母净利润61,746万元,预算完成率102.9%,同比
下降7.7%。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持续推进媒体融合及产
业融合,同时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持续推动产业创新和业务升级。

公司依托亿级规模用户,联手SMG,立足智慧广电业务及文化消费业
务,通过创新产品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提升数字化能力、提高智慧化和精细化运营水平等方式,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文娱消费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广大用户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及体验。

公司蝉联“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并连续14年入
选“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的规定,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司经营、团队建设,支持公司的战略推进和业务拓展。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履职情况
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独
立董事3名;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为9名,
其中独立董事3名。

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并夯实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董事
会不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培训,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1项制
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细致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同时,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具体要
求,制定了《东方明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东
方明珠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6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内容编辑委员会1
次。召集年度、临时股东会共计2次。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责,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合规治理等重大事项做出审议与决策,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切实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规范性运作要求,并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运作模式,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共计23项事项。

2、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项。

3、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的事
项。

4、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

5、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拟任董事薪酬、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等共计11项事项。

6、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授权公司高级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责、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薪酬方案、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共计23项事项。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在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
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提名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等相关事项,均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形式进行审议。公司各独立董事在履职中均能保持客观独立性,在核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方面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原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恪尽职守、高效履职,严格
遵循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规范,充分发挥专业决策支撑作用。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及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定期评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公司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聚焦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研判行业趋势,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同运作机制,各专门委员会在战略规划、投资项目、财务状况、高管薪酬等领域形成高质量决策建议,有效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切实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二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各位股东: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三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
各位股东: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17,459,101.76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738,848,018.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738,848,018.10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31,859,021.38
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利润605,141,967.06元及2025年中期利润168,094,990.85元,并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73,884,801.81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人民币3,723,585,279.76元。

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和短期投资者回报,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
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3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37,046,976.21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中实施了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
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605,141,967.06元(含税)。本
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86,538,303.55元结转至
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
次股东会召开之日起二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见下表: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605,141,967.06605,141,967.06605,141,967.06
回购注销总额(元)-500,000,15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617,459,101.76668,712,124.82601,868,659.87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 分配利润(元)3,286,538,303.5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1,815,425,901.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500,000,157.7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629,346,628.8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2,315,426,058.9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D)是否低于5000万 元
现金分红比例(%)367.91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 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
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
期分红。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1、公司2026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中期分红的上限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0%。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计划范
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四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度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2025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
73,990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度 预计发生额2025年度 实际发生额执行率(%)预计金额与 实际发生金 额差异较大 的原因
采购及接受劳务SMG及其 控股公司31,08419,73463%不适用
 信投及其 控股公司7,3359,106124%业务规模增 加
 兆驰及其 控股公司9187,055768%业务规模增 加
租赁(租入)SMG及其 控股公司3,6863,15686%不适用
销售及提供劳务SMG及其 控股公司27,62419,74871%不适用
 信投及其 控股公司40029875%不适用
 兆驰及其 控股公司52542681%不适用
租赁(租出)SMG及其 控股公司1,07585079%不适用
其他其他可能 出现日常 经营性关 联交易的 企业14,34913,61795%不适用
合计86,99673,99085%合计 
(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
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年预
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公司
在财务公司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
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公司与财务公司2025年实际交
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76亿元。

2、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贷款余额为2.86亿元。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71
亿元,贷款余额为2.56亿元。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5年度实际
发生额对比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2026年 度 预计发 生额占同类 业务比 例(%)本年年 初至披 露日与 关联人 累计已 发生的 交易金 额上年实 际发生 金额占同类 业务比 例(%)本次预计 金额与上 年实际发 生金额差 异较大的 原因
采购及接 受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22,8304.294,14019,7343.81业务规模预 计增加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9,0661.70239,1061.76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7,4761.401907,0551.36 
租赁 (租入)SMG及其控股公司3,0820.584833,1560.61 
销售及提 供劳务SMG及其控股公司20,7132.763,22319,7482.64 
 信投及其控股公司6660.09372980.04业务规模预 计增加
 兆驰及其控股公司4280.061124260.06 
租赁 (租出)SMG及其控股公司1,4550.192078500.11业务规模预 计增加
其他其他可能出现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的企业12,1191.971,19113,6172.42 
合计77,835 9,60673,990   
(二)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026年交易金额预
计如下:
(1)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
占同类业务比例37%,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为15.71亿元,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0.76亿
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5%。

(2)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
占同类业务比例59%,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
额为2.56亿元,上年实际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贷款余额2.86亿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16%。

(3)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其
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
业务等。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
1、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宋炯明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
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69%股
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
计)2025年末总资产5,595,666.74万元,归母净资产1,569,176.62
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1,158,407.25万元,归母净利润
-70,550.20万元。

2、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施白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
年末总资产712,696.7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0,616.83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6,185.41万元,净利润1,730.58万元。

(二)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2,694.0607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
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伟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
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
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
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
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
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关联关系: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卢宝
丰先生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总资
产2,705,545.23万元,归母净资产1,670,510.58万元;2025年度
营业总收入1,780,714.23万元,归母净利润130,330.07万元。

2、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张琦
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
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末
总资产1,928,924.99万元,归母净资产1,035,313.14万元;2025
年度营业总收入224,952.11万元,归母净利润57,145.99万元。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均履行了和公司签订的同类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根
据公司对关联方的了解,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向公
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的经营计划,预计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采购
及接受劳务、租赁(租入)、销售及提供劳务和租赁(租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
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
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广播电视发射台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广播电视传输,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
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39,050,000.0元(大写:
壹亿叁仟玖佰零伍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
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东方
明珠发射台、题桥发射台、杨浦发射台以及凯旋发射台进行上海本地的地面模拟及数字电视、调频和中波广播传输覆盖,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所需要的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含税总价三年共计人民币112,5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含税,税率为6%),传输技术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
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26年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含财务公司存
贷款等业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2.60%。

(二)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
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
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五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
2025年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天
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 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6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2025年(经审 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29.88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
2024年上市公 司(含A、B股) 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 东海证券、 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年度、2019年度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已完结(天健 需在5%的范 围内与华仪 电气承担连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已按期履行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
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
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
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
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曹智春,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哲,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文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523万元(含税)[其中:内
控审计费用不超过70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
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六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投资种类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等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0亿元。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落实。

(三)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

(五)投资期限
自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且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为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及风控原则,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在单
笔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较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内进行投资等。

2、投资过程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操作执行,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
业机构或外聘人员,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职责分离原则,建立健全现
金管理整个操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及时记录与跟踪,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部分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通过有计划的理财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为公司股东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七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拟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500,000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500,000万元
  
协议有效期自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有 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 日止。
存款利率范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利率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 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 同期贷款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60%股
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
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57,083万元
人民币,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5,642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L3MXB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 1楼
法定代表人施白桦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
 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 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 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 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财务公司60%股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控 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 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 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712,696.74万元658,756.95万元
负债总额602,079.91万元547,354.26万元
净资产110,616.83万元111,402.69万元
 2025年1至12月(经审计)2026年1至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185.41万元1,547.19万元
净利润1,730.58万元785.87万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2025年度)本年度至今(2026年3月)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余额594,251.27万元542,647.84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余额422,188.70万元423,299.97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500,000.00万元500,000.00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148,364.49万元157,082.91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157,082.91万元127,269.18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207,593.46万元157,082.91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利率范围0.15%-2.40%0.15%-1.45%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500,000.00万元500,000.00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27,826.45万元25,642.45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25,642.45万元25,603.72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28,642.45万元25,642.45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款利率范围2.55%-2.90%2.55%-2.55%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
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票据承兑;
(5)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
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
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
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
情权;
(5)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
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甲方有义务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
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二)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
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
业务管理。

3、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
供各类结算业务。

4、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5、甲方在乙方贷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6、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
原则要求办理日常的支付结算业务。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生
效,有效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
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
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五)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
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六)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免疑义,不包含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及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战争等意
外事件,导致协议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该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公司加强资
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八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促进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业绩和上市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
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受公司经营班子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944万元,预算完成率92.5%,同比
下降2.7%;实现利润总额84,500万元,预算完成率95.3%,同比下降
9.7%;实现归母净利润61,746万元,预算完成率102.9%,同比下降7.7%。

一、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和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4年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748,944769,792-20,848-2.7%
营业成本544,304553,795-9,492-1.7%
税金及附加7,2586,38087813.8%
销售费用66,55671,652-5,096-7.1%
管理费用82,08286,843-4,760-5.5%
研发费用17,17121,753-4,582-21.1%
财务费用-10,869-13,2002,33117.7%
加:其他收益8,7857,4171,36818.4%
投资收益36,65244,334-7,682-17.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91312,846-4,933-38.4%
信用减值损失3,761-5,9459,706-163.3%
资产减值损失-16,932-6,017-10,915181.4%
资产处置收益25642526407.1%
营业利润82,87795,208-12,330-13.0%
营业外收入2,8202,43738315.7%
营业外支出1,1984,099-2,901-70.8%
利润总额84,50093,546-9,046-9.7%
所得税费用21,77325,563-3,790-14.8%
净利润62,72767,983-5,256-7.7%
持续经营净利润62,72767,983-5,256-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74666,871-5,125-7.7%
少数股东损益9811,112-131-11.8%
每股收益(元/股)0.18370.1989-0.0152-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6%2.25%-0.19%-8.5%
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预算执行情况(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