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6031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除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6月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96.1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34.30万份股票期权。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