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603059):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1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资格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本激励计划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6月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其中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6.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5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250.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0元/份。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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