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002176 2026-05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8人,代表股份244,271,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4.3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877,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2.38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6人,代表股份33,394,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96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7人,代表股份33,396,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9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6人,代表股份33,394,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961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5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6%;反对9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弃权2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7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47%;反对9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4%;弃权2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98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0%;反对9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1%;弃权2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13,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00%;反对9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54%;弃权2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许研律师、徐文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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