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晶升股份(688478):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晶升股份: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191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报会计师”)就《年报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将《年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在本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一致。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问询函回复中相关内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1 4 30 2025 .关于收入调减。公司于 月 日披露《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在确认2025年销售收入时,将已完成发货、安装调试并获取了客户的验收单后的部分业务分批确认了收入。 2025 在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会计师根据期后该业务中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对应的付款进度比例,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该项业务收入的确认时间点进行了调整。目前该业务项下相关设备已持续运行一定时间,上述所涉及调整的收入预计将于2026年上半年确认。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1,552.51万元,较业绩快报减少11,169.83万元,调减比例为49.16%。 请公司:(1)详细说明本次收入调整所涉客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及变更时间、交付内容、发货及验收时间、验收与结算条款、调整前后的收入确认金额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说明本次调整与公司原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差异;(2)列示涉及收入调整的相关设备截至目前的实际运行状态、客户开工率、回款进度,说明相关业务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3)说明本期已确认营业收入11,552.51万元中是否仍存在已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但客户尚未稳定使用、回款比例较低的同类业务,并结合销售合同验收条款、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标准,说明本期对此类业务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以及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一、公司说明 (一)详细说明本次收入调整所涉客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及变更时间、交付内容、发货及验收时间、验收与结算条款、调整前后的收入确认金额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说明本次调整与公司原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差异1、详细说明本次收入调整所涉客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及变更时间、交付内容、发货及验收时间、验收与结算条款、调整前后的收入确认金额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552.51万元,较业绩快报减少11,169.83万元,涉及调整的客户为客户一,涉及调整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算,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9.41万元,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相对较小。 2、说明本次调整与公司原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如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产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验收合格,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综上,根据前述收入确认政策,上述调整事项与公司原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 (二)列示涉及收入调整的相关设备截至目前的实际运行状态、客户开工率、回款进度,说明相关业务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整涉及的160台设备均已于前期完成安装调试并陆续投入生产运行,仅有零星设备因配件需更换等原因暂未投入产线。上述业务累计回款比例为46.19%。基于相关设备已在客户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并陆续投入生产使用,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公司预计相关业务将于2026年上半年确认收入。 (三)说明本期已确认营业收入11,552.51万元中是否仍存在已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但客户尚未稳定使用、回款比例较低的同类业务,并结合销售合同验收条款、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标准,说明本期对此类业务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以及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1、说明本期已确认营业收入11,552.51万元中是否仍存在已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但客户尚未稳定使用、回款比例较低的同类业务 2025年度,公司已确认营业收入11,552.51万元中涉及的设备类业务中,相关客户均已投入使用,不存在尚未稳定使用的情形。同时,公司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1,310.2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97.90%,截至2026年5月28日,上述前五大客户回款合计比例为83.57%,回款比例较高。 综上,本期已确认营业收入11,552.51万元中不存在已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但客户尚未稳定使用、回款比例较低的同类业务。 2、结合销售合同验收条款、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标准,说明本期对此类业务确认收入的具体依据,以及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通常而言,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晶体生长设备销售合同验收条款主要包括发货前确认、货到初检、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成等。相关设备客户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单时,设备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公司按照验收单确认收入。 晶体生长设备验收主要过程如下所示:
综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1,552.51万元中不存在已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但客户尚未稳定使用、回款比例较低的同类业务;公司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为依据,并按验收单时间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 、抽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验收单及销售回款情况等; 2、取得公司2025年度收入调整前后的报表,分析收入调减事项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3、查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核查相关合同主要条款,评价公司收入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复核会计师客户实地走访底稿,核查本期已验收设备运行状况; 5、取得公司收入成本表及回款明细,复核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 6、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相关收入的真实性; 7、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本次收入调整事项的背景、原因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了解收入调整事项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公司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依据。 (二)核查意见 1、本次收入调整所涉客户为客户一,收入调整金额为11,169.83万元,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9.41万元;本次调整与公司原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之间无差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整涉及的160台设备均已于前期完成安装调试并陆续投入生产运行,仅有零星设备因配件需更换等原因暂未投入产线。上述业务累计回款比例为46.19%。基于相关设备已在客户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并陆续投入生产使用,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公司预计相关业务将于2026年上半年确认收入。 3、本期已确认营业收入11,552.51万元中不存在已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但客户尚未稳定使用、回款比例较低的同类业务;公司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为依据,并按验收单时间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三、年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验收单及销售回款情况等; 2、获取公司2025年度收入调整前后的报表,分析收入调减事项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3、查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核查相关合同主要条款,评价公司收入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选取样本,对客户执行实地走访,核查本期已验收设备运行状况及客户开工率情况,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获取公司收入成本表及回款明细,复核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 6、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相关收入的真实性; 7、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本次收入调整事项的背景、原因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会计师于2026年5月前往现场实地查看调整事项中相关设备的最新运行情况,相关设备已陆续进行开机生产并完成长晶生产;了解公司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依据。 (二)核查意见 年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从财务角度年报会计师认为: 1、本次收入调整所涉客户为客户一,收入调整金额为11,169.83万元,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9.41万元;本次调整与公司原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之间无差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整涉及的160台设备均已于前期完成安装调试并陆续投入生产运行,仅有零星设备因配件需更换等原因暂未投入产线。上述业务累计回款比例为46.19%。基于相关设备已在客户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并陆续投入生产使用,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公司预计相关业务将于2026年上半年确认收入。 3、本期已确认营业收入11,552.51万元中不存在已发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单但客户尚未稳定使用、回款比例较低的同类业务;公司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为依据,并按验收单时间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2.关于经营业绩。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52.51万元,同比下降72.82%;归母净亏损3,833.05万元,同比下降171.32%;扣非后归母净亏损5,730.23万元,同比下降289.58%。毛利率14.60%,同比下降11.47个百分点。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晶盛机电、连城数控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35.38%、61.44%,毛利率分别为28.88%、29.95%,均维持盈利。另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仅302.21万元,同比下降95.73%,归母净亏损875.93万元。 请公司:(1)列示报告期内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级单晶硅炉、碳化硅单晶炉、光伏类设备、技术服务及辅材等)的营业收入、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景气度变化、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自身订单及验收情况,说明业绩降幅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各类业务的成本构成、产销模式,说明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按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各类业务的商业实质和营业收入扣除项58.37万元的具体构成,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扣未扣的情形;(3)说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大幅亏损2,993.02万元的原因,是否与往年季度波动一致,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损益的情形;(4)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仅302.21万元,处于上市以来最低水平;请结合该季度客户验收情况、新签订单情况、当前在手订单金额及预计验收时点、产能利用率,量化分析公司2026年全年预期收入是否会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说明上述情况与本问询函问题一所涉收入确认时点调整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一、公司说明 (一)列示报告期内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级单晶硅炉、碳化硅单晶炉、光伏类设备、技术服务及辅材等)的营业收入、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景气度变化、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自身订单及验收情况,说明业绩降幅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列示报告期内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级单晶硅炉、碳化硅单晶炉、光伏类设备、技术服务及辅材等)的营业收入、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分产品营业收入、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万元/台
2025年度,公司半导体级硅、光伏类设备的毛利率相对较为稳定;碳化硅领域业务和其他配套设备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暂时性变化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半导体级硅 2025年度,公司半导体级硅领域业务收入1,346.55万元,较2024年度下降8.78%,主要原因系:半导体级晶体生长设备定制化属性较强,基于各个客户对产品的不同定制化需求(如参数指标、结构功能、部件配套等),产品单价及单位成本存在差异所致。 (2)碳化硅 2025年度,公司碳化硅领域业务收入3,674.49万元,较2024年度下降86.58%,主要系下游碳化硅行业调整,设备产品需求下降,公司订单减少、销量下降所致。 2025年度,公司碳化硅领域业务产品单价较2024年度增长53.1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不同客户要求的产品型号和配置存在一定差异,导致产品价格存在波动;另一方面,2024年度,公司碳化硅单晶炉改造数量较多,整体单价相对较低。 2025年度,公司碳化硅领域业务毛利率较2024年度下降7.84个百分点,主要系碳化硅业务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主动调整整机价格以维持市场份额,导致毛利率下降。 3 ()光伏类 公司光伏业务开展初期,主要向客户销售自动化拉晶控制系统,该系统系公司自主研发,采用先进的控制逻辑算法和模块化控制设计思路,可极大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通用性、规模生产的重复性,毛利率相对较高。后续根据客户的需求,公司向客户提供光伏设备整机,整机产品价格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与客户定制化需求谈判确定。考虑到现阶段光伏行业有所波动,暂时进入调整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降低公司业务波动风险等因素,公司主动调整价格,使得毛利率有所下降。 (4)其他配套设备 2025年度,公司其他配套设备收入402.73万元,较2024年度下降95.27%,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销售的原料合成炉、ABC单晶炉电气方案等设备获得验收通过,当期其他设备收入相对较高所致。2025年度,公司其他配套设备业务收入主要为单晶炉配套产品,销售数量较少,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2025年度,公司其他配套设备业务单价同比下降69.91%,毛利率同比减少34.27个百分点,主要系各期销售的产品结构差异所致。2024年度,其他配套设备收入主要来自原料合成炉、ABC单晶炉电气方案等,产品单价及毛利率相对较高;2025年度,其他配套设备收入主要来自单晶炉配套产品,单价及毛率相对较低。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章节披露毛利率下降风险。 具体如下:“ 3、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不同类别产品技术附加值及定制化需求差异、市场开拓及产品定价策略、市场竞争因素、主要零部件采购规模、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若未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将会面临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结合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景气度变化、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自身订单及验收情况,说明业绩降幅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1 ()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景气度变化 ①半导体级硅业务 随着中国大陆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国产化率及技术自主可控要求不断提升,带动半导体设备行业也随之发展。近年来,受到终端市场需求疲软因素影响,半导体行业出现短暂调整期,导致主要晶圆厂商在资本投入方面较为谨慎,相应长晶设备采购节奏有所放缓。2024年以来,受贸易战及技术封锁等影响,以及下游部分终端需求复苏,行业自前期持续下滑的趋势有所好转,但由于前期扩产速度及规模影响,现有硅片市场竞争激烈,主要硅片厂商的设备投入仍然相对谨慎,长晶设备需求缓慢复苏。 总体而言,凭借巨大的市场需求、稳定的经济增长及有利的扶持政策等众多优势条件,我国半导体产业规模发展空间依旧较大。同时,随着国际贸易纷争不断,基于电子信息安全等因素考虑,长晶设备等半导体设备国产化趋势仍然明显。 ②碳化硅业务 碳化硅作为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具备禁带宽度大、热导率高、临界击穿场强高等特点,碳化硅器件较传统硅基器件可具备耐高压、低损耗和高频三大优势,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逆变、轨道交通、5G通讯等领域。作为整个碳化硅产业链中成本占比最大、技术门槛最高的环节,碳化硅衬底正处于由6英寸向8英寸升级的阶段。随着国外8英寸碳化硅产品持续推进,多家中国厂商亦积极推进8英寸碳化硅的开发工作。 由于下游部分领域需求增速放缓以及大尺寸碳化硅衬底良率及技术水平发展相对缓慢,供应与需求短期错配导致碳化硅衬底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主要厂商放缓了扩产的节奏,设备采购需求也有所下降。但是,随着碳化硅技术的不断推进,8英寸以及更大尺寸的衬底能够有效降低衬底厂商的成本,下游如新能源汽车领域、AI领域的快速发展,未来市场需求仍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从而带动上游设备厂商的进一步发展。 ③光伏业务 2025年,光伏行业进入深度调整周期,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持续凸显,下游终端装机需求不及预期,光伏产业链全环节价格持续下行,上游电池、组件制造厂商扩产意愿大幅收缩,直接导致光伏设备市场需求显著萎缩。 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2024年以来,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增加高端产能供给,推进和拉动国内光伏需求,化解行业供需失衡问题。随着落后低效产能加速淘汰并退出市场,高技术、高效益的高端产能占比持续提升,这一结构性转变将进一步拉动市场对高效能、低能耗光伏设备的需求增长。未来,随着光伏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以及供给侧改善,光伏行业供需失衡的局面有望逐步得到扭转,推动下游制造端及光伏设备市场逐步恢复。 (2)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 年度,晶盛机电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减少35.38%和74.90%、连城数控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减少61.44%和90.71%,公司收入和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偏离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的情形。 (3)自身订单及验收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订订单金额共36,408.95万元(不含税),其中已确认收入11,552.52万元,在手订单为24,856.43万元(不含税),较为充足。 (4)说明业绩降幅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利润降幅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领域、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上述公司业务覆盖领域及产品线较为丰富,客户较为多元,部分产品的毛利率变化对整体利润规模影响相对较小。公司产品聚焦度较高,凭借技术优势及竞争优势,公司仍在持续开拓新客户,行业及客户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更为显著。 ②上述公司的成立时间及上市时间较早,具有业务规模较大,企业发展阶段较为成熟,人员规模较大且相对稳定等特点。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仍处于发展阶段,收入下降的情况下,期间费用等刚性支出对公司的影响更为明显。 此外,2025年度,公司对于风险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增加了减值计提金额,导致全年净利润下降幅度相对较大。 因此,2025年度,公司业绩降幅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各类业务的成本构成、产销模式,说明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按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各类业务的商业实质和营业收入扣除项58.37万元的具体构成,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扣未扣的情形 1、结合各类业务的成本构成、产销模式,说明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按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通常而言,公司主营业务均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度,公司发生一笔委托采购配套辅材业务,单独采用净额法核算。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各主营业务模式、成本结构及收入确认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晶体生长设备、其他设备及配套、技术服务及常规辅材等主营业务,均统一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该核算方式与公司业务模式、成本结构相匹配,符合收入准则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①从产销模式维度分析 公司核心业务采用以销定产、自主定制生产、自产自销模式,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开展定制化设计、零部件采购、部装、总装、调试及检验全流程生产工作。 公司独立完成产品生产制造全链条环节,能够主导产品生产、交付及售后全流程,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及服务前,完整取得并持有产品控制权,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具有和合理性。 ②从成本构成维度分析 公司常规主营业务成本体系完整,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全维度生产成本。公司并非简单的物料对接或配套服务,而是通过投入人工、设备、制造费用,对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调试,完成产品增值生产,形成完整的产品生产价值链,通过重大生产整合服务形成最终定制化产品对外交付,符合总额法核算的条件:公司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③从准则判断核心维度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满足总额法(主要责任人)认定条件:一是拥有自主定价权,公司根据产品定制化配置、生产成本、市场行情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二是承担核心履约责任,公司对产品质量、性能、交付进度全权负责,并独立承担产品售后、维保等全部履约责任;三是承担完整存货风险,产品交付客户验收前,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产品毁损、灭失、品质瑕疵等全部存货风险由公司承担;四是交易独立完整,公司独立与供应商、客户签订合同,独立收付款、开具发票,自主主导采购与销售全流程。 因此,公司主营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具备充分合理性。 2 2025 () 年委托采购业务净额法核算情况 2025年度,针对客户一的辅材委托采购业务,由于该笔业务无生产增值、无主导控制权,与常规业务存在本质差异,单独采用净额法核算,具体情况如下:该笔业务为委托采购原材料的服务,业务模式角度,采购标的为配套辅材,无公司定制化设计、加工、整合环节,供货供应商由客户单方指定,公司仅作为中间对接方协助完成采购流程,无法主导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供货渠道;成本构成角度,公司未投入任何人工成本、生产制造成本、设备调试成本,无实质性生产及服务增值投入。 基于该笔业务无商品控制权、无实质生产增值投入的核心特征,其业务实质为居间代理采购服务,不满足公司常规业务总额法核算条件,因此单独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反映该笔业务的交易实质。 综上,公司常规主营业务始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仅2025年单笔客户委托采购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总额法核算口径与公司以销定产、自产自销的产销年单笔委托采购业务根据其代理采购的业务实质单独适用净额法,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一贯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结合各类业务的商业实质和营业收入扣除项58.37万元的具体构成,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应扣未扣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产品类型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晶体生长设备收入由碳化硅单晶炉、半导体级单晶炉等设备销售构成,其他设备及配套收入由热场、加热装置等部件销售构成,上述两类收入系公司核心主营业务收入;技术服务及辅材主要包括针对客户旧设备改造服务、与设备相关的配套材料收入等,并非单独销售材料,同归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具体如下:“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综上,公司营业收入中晶体生长设备、其他设备及配套、技术服务及辅材收入均属于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不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完整、充分,不存在应扣未扣的情形。 (三)说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大幅亏损2,993.02万元的原因,是否与往年季度波动一致,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损益的情形 1、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大幅亏损2,993.02万元的原因 公司2025年度分季度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下降 受到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2025年度第四季度,公司销售订单减少,本期验收量减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2)管理费用金额较大 公司于2025年度第三季度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度情况于第四季度计提中介机构费用,故第四季度管理费用金额较大。 (3)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025年度第四季度,客户东尼电子收到监管处罚,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预计应收账款存在回款风险,并对其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因此第四季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增加。 综上,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大幅亏损主要系第四季度设备验收量减少,营业收入减少及重大资产重组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值金额增加导致,不存在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损益的情形。 2、是否与往年季度波动一致,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损益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分季度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公司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大幅亏损主要系第四季度设备验收量减少,营业收入减少及重大资产重组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值金额增加导致,不存在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损益的情形。 (四)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仅302.21万元,处于上市以来最低水平;请结合该季度客户验收情况、新签订单情况、当前在手订单金额及预计验收时点、产能利用率,量化分析公司2026年全年预期收入是否会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说明上述情况与本问询函问题一所涉收入确认时点调整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1、结合该季度客户验收情况、新签订单情况、当前在手订单金额及预计验收时点、产能利用率,量化分析公司2026年全年预期收入是否会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02.21万元,主要系向客户五、客户六、客户七、客户八等客户销售的碳化硅单晶炉、配套设备及辅材。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2026年新签订单金额为10,358.91万元(不含税),在手订单金额合计35,215.34万元(不含税),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公司预计于2026年度确认收入的金额超过1亿元。 公司生产流程按照系统化设计,不涉及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模块进行组装和调试改进,整体产能配置可灵活调整,具备较大的产能弹性空间。2025年度,公司晶体生长设备生产量和销售量分别为228台和124台,较2024年度均有所下降,主要系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市场需求收紧,公司当期订单减少所致。2026年度,在手订单相对较为充足,生产情况良好。 2026 综上,根据在手订单的具体执行情况及预计验收时间,公司预计 年 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不会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中涉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情形。 2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1)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①半导体行业发展空间巨大,国内产业链自主可控需求提升 凭借巨大的市场需求、稳定的经济增长及有利的扶持政策等众多优势条件,我国半导体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发展。然而半导体产业国产化进程仍滞后于国内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行业进口替代空间巨大。与此同时,随着国际贸易纷争不断,基于电子信息安全等因素考虑,国内半导体产业链技术水平也亟需发展和提升,行业正处于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在新兴应用领域的崛起和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国内半导体技术自主可控的进程正在加速,半导体材料及设备国产化趋势日趋明显。公司需在快速变革中把握技术趋势,构建差异化优势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竞争格局,迎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②公司半导体级晶体生长设备具有优势,获得行业主流客户认可 半导体材料及专用设备行业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下游验证周期长等特点。基于上述特点,目前,国内晶体生长设备领域仅有公司及其他少数行业参与者可实现设备技术验证并批量供应晶体生长设备。此外,考虑到半导体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要求、精密程度及稳定性要求极高,通常来说,下游芯片厂商对已通过认证的半导体设备及制备工艺均会进行稽核,硅片/衬底材料厂商对半导体设备和制备工艺的改动均需通知下游芯片厂商,待其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由于更换半导体设备供应商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上述稽核,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已通过认证的半导体设备供应商可形成较强的客/ 户认证壁垒。由于晶体生长设备对硅片衬底的规格指标及性能优劣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对芯片制造及半导体器件的成本与性能产生重要影响,故是否已在下游客户产线投入使用并形成较强的客户认证壁垒,成为衡量晶体生长设备供应商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公司无论在大尺寸半导体级单晶炉,还是碳化硅单晶炉方面都具有先发及客户认证的优势。 ③公司产品不断创新及丰富产品线,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成功研发出半导体级单晶硅炉、碳化硅单晶炉、光伏级单晶硅炉等多系列的定制化晶体生长设备,并实现了12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炉的国产化,降低了对国外设备的依赖,助力我国半导体级晶体生长设备技术“自主可控”的进程。公司凭借多年的研发及工艺积累,结合“晶体生长设备—工艺技术—晶体材料”产业链上下游技术协同优化的能力,形成了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覆盖了硅片厂商及碳化硅衬底的国内龙头企业或主流客户,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于半导体级晶体生长设备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现有产品技术升级,丰富和拓展产品种类,除主营产品长晶设备外,公司加速推进了新产品(如外延、减薄、切割等设备),新材料(如碳化钽涂层)等其他半导体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因此,未来随着公司产品进一步多元化,客户群体进一步扩大,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 (2)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2025 / 公司已在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章节充分披露业绩大幅下 滑或亏损的风险以及经营规模风险。具体如下:“ 1、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5,525,141.02元,较上年减少72.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330,530.13元,较上年减少171.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302,291.88元,较上年减少289.58% 。报告期内,受碳化硅行业调整,设备产品需求减少,同时光伏及碳化硅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导致销售毛利和利润整体下降。此外,本期公司对于风险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增加了减值计提金额,导致全年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公司核心业务板块保持稳定,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若2026年行业供需矛盾持续加剧,亦有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持续波动乃至继续下滑的风险。 2 、经营规模风险 未来期间,若公司新增投入研发、管理、销售等生产经营资源无法有效实现业务转化,投入成本效益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持续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公司生产经营面临下游产业、客户发展速度及产业化应用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及市场竞争力下降、技术研发及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等诸多风险,均可能导致公司报告期后存在产品新增需求减少、收入规模下滑、产品毛利率波动、经营成本上升、经营业绩存在下滑及亏损的风险。” (3)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强化市场拓展、供应链保障、质量管控与运营管理,通过优质的资源整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①聚焦主业,多元突破 围绕半导体设备核心主业,推动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实现“主业复苏、新业突破”的双重目标。半导体硅与碳化硅长晶设备核心业务方面,公司将匹配行业复苏需求,并紧跟行业技术及下游新兴应用的发展趋势,继续重视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迭代升级,提升晶体生长设备领域的技术竞争力与产品稳定性。此外,作为2026年重点突破方向,公司将在半导体关键设备、核心耗材领域持续推进进口替代,加大研发投入与资源倾斜,加速新产品(如外延、减薄、切割等设备)、新材料(如碳化钽涂层)的落地,为公司长远发展和业绩增长储备技术动能。光伏领域,结合行业产能过剩现状,重点瞄准市场存量设备的技术改造与能效升级需求,优化定制化改造方案,通过提升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帮助客户降低成本。 ②精准发力,拓宽市场布局 基于行业趋势与公司业务重点,精准对接客户需求并布局市场,不断增强客户粘性与合作深度。优化客户结构,聚焦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与优质客户,建立客户管理体系,针对性地提供定制化产品与差异化服务。根据各业务板块特点制定不同市场推广策略,并强化售前咨询、售中交付、售后运维的全流程客户服务,及时响应客户需求、解决客户痛点,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口碑。 积极寻求行业合作机遇,加强与行业协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开展协2026 同研发,共享市场资源,拓宽业务渠道。 年,公司也将继续深化与海外先进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国际市场业务。同时,立足未来算力建设与先进封装发展趋势,利用SiC材料的高压耐受、高导热率等特点,瞄准800VHVDC相关市场机遇,并针对AI芯片高功耗带来的散热难题,重点布局先进封装散热相关产品的研发与市场拓展。 ③协同高效,构建稳健供应生态 聚焦供应链高效协同与稳定保障,构建安全、高效的供应链体系,为订单交付与业务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考核与分级机制,重点培育核心供应商,深化长期战略合作,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与可控性。针对核心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拓展多元化供应渠道,建立合理库存储备,有效应对价格波动、供应中断等风险。优化采购、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流程,提升供应链响应速度与协同效率,降低供应链运营成本。建立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实时跟踪行业动态与供应商状况,及时制定应对预案,确保供应链全程可控、稳定安全。 ④全流程严管,筑牢品质根基 以质量为竞争优势,全面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筑牢产品与服务口碑,提升客户信任度。建立健全覆盖研发、采购、生产、售后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质量标准与责任分工,实现质量管控常态化、标准化。重点强化研发质量管控,将质量要求贯穿研发全流程,建立严格的研发质量评审机制,提前规避设计缺陷与技术风险,确保研发成果符合市场需求与质量标准。加强质量意识培训,提升全员质量素养,推动质量文化建设。 ⑤精准整合资源,实现高效赋能 在严格的风险管控的前提下,整合行业优质资源,赋能公司业务增长,同时确保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支撑核心业务的稳健运营。精准筛选具备核心技术、优质客户资源且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标的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重点推进与半导体行业进口替代相关的标的并购,借助标的企业的技术积累与研发团队,缩短核心技术攻关周期,同时依托其市场渠道拓宽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市场渗透率。并购过程中严格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把控并购风险,注重并购后双方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上的深度融合,规范标的企业运营管理,确保其与公司整体战略同频同步,同时建立并购后效果评估机制,确保并购重组真正发挥协同效应。 3、说明上述情况与本问询函问题一所涉收入确认时点调整事项是否存在关联 本问询函问题一所涉收入确认时点调整事项相关收入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确认,与2026年一季度收入相对较低不存在关联。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2025年度收入成本表,分析产品收入、数量、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 3、取得公司在手订单明细及预计验收情况,复核公司订单签订及验收金额,分析公司2026年全年预期收入是否会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4、抽查当期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验收单及销售回款情况等,分析公司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合理性; 5、取得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会计师出具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与收入成本表数据进行比对,评估是否存在应扣未扣的情形; 6、取得公司2025年度和2024年度各季度报表,复核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和利润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损益的情形; 7、取得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收入成本表,复核该季度主要客户及验收情况; 8、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下游行业景气度、业绩变动幅度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2026年度全年预计收入情形、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公司为提升经营业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9、复核会计师收入科目底稿,确认当期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查意见 1、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利润降幅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领域、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2、①2025年度,公司常规主营业务始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仅一笔客户委托采购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②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完整、充分,不存在应扣未扣的情形;3、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大幅亏损主要系第四季度设备验收量减少,营业收入减少及重大资产重组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值金额增加导致,不存在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损益的情形; 4、①根据在手订单的具体执行情况及预计验收时间,公司预计2026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不会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②上述情况与本问询函问题一所涉收入确认时点调整事项不存在关联。 三、年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2025 、获取公司 年度收入成本表,分析产品收入、数量、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 3、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明细及预计验收情况,复核公司订单签订及验收金额,分析公司2026年全年预期收入是否会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4、选取样本,核查当期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验收单及销售回款情况等,分析公司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合理性; 比对,评估是否存在应扣未扣的情形; 6、获取公司2025年度和2024年度各季度报表,复核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和利润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损益的情形; 7、获取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收入成本表,复核该季度主要客户及验收情况; 8、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下游行业景气度、业绩变动幅度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2026年度全年预计收入情形、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公司为提升经营业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核查意见 年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从财务角度年报会计师认为: 1、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利润降幅显著大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领域、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2、①2025年度,公司常规主营业务始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仅一笔客户委托采购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②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完整、充分,不存在应扣未扣的情形;3、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大幅亏损主要系第四季度设备验收量减少,营业收入减少及重大资产重组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值金额增加导致,不存在年末集中确认大额损益的情形; 4、①根据在手订单的具体执行情况及预计验收时间,公司预计2026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不会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情形、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②上述情况与本问询函问题一所涉收入确认时点调整事项不存在关联。 3.关于客户与供应商。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11,310.2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7.90%,其中第四名为新增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3,834.51万元,占采购总额24.55%,其中第二名、第五名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 请公司:(1)列示报告期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按客户分别列示对应销售产品、销售金额、毛利率、合同签订及验收时间、回款比例;(2)说明本期新增第四名客户的获取过程,结合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原大客户流失或退货纠纷情况,说明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3)按前述客户列示口径,列示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说明新增第二名、第五名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采购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公司说明 (一)列示报告期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按客户分别列示对应销售产品、销售金额、毛利率、合同签订及验收时间、回款比例 1、列示报告期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相关客户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按客户分别列示对应销售产品、销售金额、毛利率、合同签订及验收时间、回款比例 前五大客户的主要销售合同对应销售产品、销售金额、毛利率、合同签订及验收时间、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说明本期新增第四名客户的获取过程,结合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原大客户流失或退货纠纷情况,说明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1、本期新增第四名客户的获取过程 2025年度,公司新增客户四,双方于2022年度即已开始合作。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与客户四的交易额分别为1,895.10万元、1,060.73万元和1,283.90万元,双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客户四的合作,始于其前身。早期,公司配合对方开展国产化晶体生长设备测试验证工作,相关设备性能对标进口产品,最终全面达到客户各项技术标准。后续客户四成立后,双方延续此前良好的合作基础,持续开展业务协作。 随着客户产能持续扩张、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其行业竞争优势愈发凸显,下游多家终端客户也已完成产品认证,并签订长期合作订单。凭借长期使用与深度验证,客户对我司设备及技术高度认可,双方由此建立起稳定、持久的战略合作关系。 2、结合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变动情况、原大客户流失或退货纠纷情况,说明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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