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青达环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9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并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王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王勇同意依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王勇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勇、刘衍卉、张连海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并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与王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2025年1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王勇签订了《补充协议》,对《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双方于2026年6月8日签署: 甲方: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乙方:王勇(“认购人”) (二)对《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2条修改为:“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3条修改为:“乙方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发行对象,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价格及金额,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协议》第一条之“1、认购价格”修改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0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则: 1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两项同时进行时:P=(P-D)/(1+N) 1 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认购协议》第一条之“2、认购数量”修改为: “认购人拟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票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的关系 《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四)《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补充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2、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允许,本补充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先决条件: (1)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及《补充协议》所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事项获得了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3、若《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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