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青达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7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0 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则: 1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两项同时进行时:P=(P-D)/(1+N) 1 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以及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等构成本次发行方案重大变化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及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变更。公司就该事项与王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及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现提请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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