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逸飞(688646):逸飞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2026年 6月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5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2议案三: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3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4议案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6议案六: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7 议案七: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18听取事项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听取事项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1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轩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度,武汉逸飞激光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依法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完成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如下:一、2025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98.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2.49%。 受行业下行周期内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锂电设备的毛利率有所下滑。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经审慎评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报告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预计较大幅度增加,导致本期净利润同比减少。公司将通过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成本优化与费用管控水平、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等系列提质增效举措,促进公司毛利率稳步回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2025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全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累计审议36项议案。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了重要决策。 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履行职责并发挥应有的监督指导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具体召开及决策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其中召开了2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提供了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5年9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冉昌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其职务变更为职工董事,原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相应终止。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同时公司增加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并积极采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以及图片、表格等多样化的信息展示手段,以提高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可读性。 四、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虽已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但尚未开展具体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5年度,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2025年度,公司常态化组织了3场业绩说明会和参与了一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交流活动,分别召开了2024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参与了2025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交流活动,公司高管积极参与,与投资者就经营业务、财务数据、行业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同时,公司积极参加策略会、论坛、行业峰会等活动,积极传递公司市场价值。 六、公司治理情况 2025年9月,公司正式取消监事会,并同步修订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一步构建精简高效的治理架构,持续推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动态完善与优化,确保公司运营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治理效能。 七、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一)以战略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始终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理念,聚焦“激光+智能装备”主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深化生产、组织与管理协同充分释放效能;在深耕精密激光加工与智能装备领域、紧密围绕客户价值需求的同时,推进“技术迭代+市场渗透+成本优化”三位一体策略,依托系统研发与降本增效举措,融合人工智能及数智化技术赋能产业升级。在巩固核心业务壁垒、提升存量客户渗透率与增量场景覆盖力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新业务增长极并明确第二曲线突破路径,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实现“核心业务稳健增长、新兴业务加速突围”的目标,全面增强国产高端装备的国际核心竞争力。 (二)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深化对经营管理层的常态化督导与赋能,科学高效行使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确保公司战略规划、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各项决策得到高效落地与精准执行,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全面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同时,董事会将高度重视ESG(环境、社会及治理)体系建设与实践落地,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着力培育和提升公司在绿色发展、社会责任与现代治理方面的长期核心竞争力;持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公司合规、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董事会将继续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细化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清晰界定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通过向管理层传导监管要求、组织合规培训与专题学习,以及面向中基层员工开展风险教育,全面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履职能力与风险防范理念,确保战略执行与日常经营坚守合规底线。通过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借助业绩说明会、线上互动及调研等多元化渠道深化沟通互信,构建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坚定投资者信心,持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品牌形象与市场认可度。 通过以上举措,董事会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性,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迈向新高度,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议案二: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尚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7,578,807.0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议案三: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地区、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结合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等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1、基本薪酬:根据所在岗位的价值、责任大小、任职资格、能力水平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评后,依考评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涉及董事利益相关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全体回避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议案五: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议案六: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情况,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29.08万股,并于2026年2月25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次所回购的股份100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5,162,608股相应减少至94,162,608股,注册资本由95,162,608元相应减少至94,162,608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结合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议案七:关于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的方案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授信担保、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适时调整实际融资金额;决定每一笔授信担保、履约担保等各类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听取事项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度,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邵泽宁、潘红波、杨克成结合2025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泽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红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克成)》全文。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听取事项二: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地区、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结合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等领取薪酬。 (二)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1、基本薪酬:根据所在岗位的价值、责任大小、任职资格、能力水平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评后,依考评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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