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股东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4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朱凤 廉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变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变卖前股东持股情况
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变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变卖情况
1.公司股东朱凤廉女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基本达成共识, 将于近期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次变卖。本次变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撤回、竞价、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 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变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变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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